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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陸建廷涉與12歲女童性交、拍攝裸照等被控5罪 認罪候判

am730

更新於 11月03日09:02 • 發布於 11月03日05:37
陸建廷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等5罪。(資料圖片)

律師陸建廷去年在交友程式Heymandi結識12歲女童,其後邀約女童外出並帶至寓所,分別兩度與女童性交時拍攝過程,錄製約204張照片及9段影片,陸建廷向女童表示「對安全套過敏」,在性交過程中取下安全套。陸建廷今日(3日)在區域法院承認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等5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7日求情及判刑,待取精神科醫生報告及心理報告,被告繼續還押。

被告陸建廷(40 歲,報稱律師),被控2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2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以及1項「促致未滿16歲的另一人製作色情物品」。

控罪指,陸建廷於2024年3月4日、3月28日,在青衣珀麗灣某單位與12歲的女童X非法性交,並在同日錄製X的色情物品,分別為20張照片。於3月28日,拍攝184張照片及9段影片。於3月14日至17日,促致12歲的X 製作色情物品,即以視像方式描劃X的乳房的一張相片。

被告自稱28至29歲

案情指,女童X案發時12歲,就讀中一,被告陸建廷則為事務律師。2人於去年1月至2月,在交友程式Heymandi認識對方,被告向X自稱28至29歲。於同年3月4日,2人首次見面,一同到馬灣珀麗灣,被告親吻 X,再帶X到其寓所。2人在寓所內用膳後,X表示想休息,被告帶X到睡房,再要求X脫下衣服。被告再撫摸X,以及要求與X性交,X答應,被告使用安全套與X性交,在過程中拍下20張X的裸照。

被告脫下安全套

同月28日,2人再一同前往被告的寓所。在寓所內,X在好奇下飲用啤酒,在被告要求下,X再答應與他性交。被告起初有使用安全套,但及後脫下安全套。X 感生氣及指責被告,但被告繼續與X性交,X亦為其口交,並於過程中拍下184張照片及9段影片。在當晚,被告將部分影片發送給X。

被告聲稱對安全套敏感

在去年5月4日,X的父親檢查X的電話時,發現X與被告在Telegram對話記錄,以及發現裸照,X向父親承認與被告發生性行為。翌日,X的父親報警求助。警方調查時發現,被告曾問X有否試過看成人電影及自瀆,以及討論兩人性行為的過程,被告又表示愛及想念 X,要求X拍攝裸照及影片給被告,X向被告發送赤裸上身的照片。在第2次犯案前,報告提議X在喝醉時為其口交,X問被告會否使用安全套,被告則聲稱自己對安全套敏感。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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