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無線裝置干擾遊戲機 4人涉盜走2萬元遊戲卡落網
本月初,執法部門接獲一間本地連鎖室內遊樂場報案,指有犯罪集團在公司旗下不同分店內,利用無線裝置干擾某一款遊戲機,使其於未投入遊戲代幣或進行遊戲的情況下,仍能獲得獎品遊戲卡。單在上周四(4日)至本周二(9日),該集團在位於荃灣、葵涌、旺角、灣仔的6間分店犯案至少9次,成功盜走超過700張、總值約2萬港元的遊戲卡,然後轉售圖利。
警員經深入調查及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後,鎖定4名疑犯,昨日(11日)和今日(12日)於葵涌、長沙灣及香港仔拘捕一名本地女童、一名本地男童及兩名本地男子(16至19歲),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及「盜竊」,同時檢獲疑犯犯案時身穿的衣物及犯案工具,並起回15張游戲卡。
被捕人士分別報稱廚師、學生和無業,相信是經由朋友介紹認識,他們本身均為涉事遊戲機的玩家,現正被扣留調查。
調查顯示,該犯罪集團的分工非常明確,部分人士在網上平台購入干擾裝置,其後趁室內遊樂場人流較少時犯案,以減少被顧客發現的機會。犯案期間,一名主要成員會接近特定遊戲機,並以相關裝置進行干擾,令遊戲機不斷吐出獎品遊戲卡;與此同時,其他成員則在附近假裝遊玩其他遊戲機,從而提供掩護及協助「睇水」。遊戲卡到手後,一夥人便會迅速離去。
據了解,涉案遊戲卡有不同稀有度,每張價值數十港元至數百港元不等,而干擾器在網上平台的售價最低只需約20港元。該犯罪集團估計是本月初才開始運作,成員只要將干擾裝置貼近遊戲機,尤其是放置於放入代幣的位置,即可影響機器吐出遊戲卡,其中「收穫」最高的一次,成員共盜取約160張遊戲卡。獲得遊戲卡後,上述主要人員會分得較多贓物,其他人員則每次不同,有時甚至未獲分贓。
執法部門重申,「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及「盜竊」為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一經定罪,「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而根據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一經定罪,「盜竊」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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