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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元朗721逾5年半 20人暴動等罪成 林卓廷量刑起點與白衣人黃英傑相同

法庭線 The Witness

發布於 03月01日09:57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 7 名非白衣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一案,周四(27 日)在區院審結。《法庭線》整合事件逾 5 年半以來,暴動等罪成 20 人的判刑(見內文表),當中林卓廷的量刑起點,與在元朗站大堂指罵他的白衣人黃英傑一致,同為 3 年半。林一方曾指,望法庭採低於黃英傑的起點,最終不獲接納。

翻查判詞,區院法官葉佐文裁斷林卓廷在閘內安慰群眾、提醒暫不出閘以保安全,但黃英傑卻指林「搞事」,其指責「毫無道理」,又指黃只罵黑衣人,從沒指罵實際用藤條和木棍打人的白衣人,裁斷他以鼓勵者身分參與暴動。

至於林卓廷,區院法官陳廣池從他在 Facebook 發帖、現場直播等行為,裁斷他渲染黑社會介入、有抽政治油水念頭,又指他到場後沒報警、沒勸阻射水、叫人不要散去,而在閘內向白衣人喊話是挑撥對質情緒、煽風點火,指林「在閘內暴動的角色便明顯不過」。

元朗站大堂事發一刻,黃英傑(綠圈)與林卓廷(紅圈)都在閘機附近。黃曾指罵林「搞事」。(網上片段截圖)

721案:20罪成被告量刑、判刑

*林觀良、林啟明、鄭文傑因認暴動罪,傷人罪獲准存檔法庭
^獲認罪減刑
註:白衣人案被告蔡立基原審被裁定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罪成,上訴得直,定罪獲撤銷,故未有列表

Table: 法庭線 The Witness

Source: 綜合判詞、報道

6 白衣人暴動罪以區院上限量刑

林觀良車廂襲林卓廷

12 名罪成白衣人的刑期由 3 年半至 7 年,他們全部同時被起訴傷人或有意圖傷人罪。而兩項暴動及兩項傷人罪成的鄧懷琛的刑期最重,他提出定罪及判刑上訴,均被駁回(見報道)。

12 人之中,有 6 人涉在元朗站襲擊、擲物的白衣人,暴動罪均以區院判刑上限 7 年為量刑起點,他們均認罪,獲不同幅度的刑期扣減。

法官葉佐文指,林觀良、林啟明在大堂襲擊黑衣人後,連同多名白衣人追擊到月台,輪流衝入車廂揮棍或擲物來襲擊被困在車廂的乘客。在非白衣人案中,林卓廷供稱遭林觀良等人在車廂襲擊。

「好記得之後佢將支棍打直捅向我,我個嘴就俾佢打到穿咗…我隻手一路擋,手腕骨裂咗,其他白衣人喺後面側面都向我施襲,唔知打咗幾耐,俾佢哋打到個人都有啲暈,所以坐咗喺地下…」
—林卓廷供詞,非白衣人被控暴動案,第 26 天審訊(見報道

非白衣人案的庭上片段顯示,有男子在車廂中持長物襲擊林卓廷。林卓廷庭上供稱,施襲者為林觀良,又指有其他白衣人亦從後面、側面襲擊。(林卓廷 FB 直播片段截圖)

另 4 人均持藤條

官指帶頭、參與程度高

其餘 4 人,即王浩昇、鄭文傑、吳偉德、鄧兆雄,均涉及在元朗站襲擊、擲物。

王持藤條、戴口罩到元朗站,在月台聚集、向車廂擲物。鄭持藤條入站,衝前用藤條揮向閘機內。吳持藤條入站,跳入閘內,與其他白衣人一同襲擊男子,亦在樓梯上多次揮拳襲擊兩名男子,並在月台用手指指向車廂。區院法官謝沈智慧指,3 人的參與程度林啟明更嚴重。

鄧兆雄在閘機外多次叫喊 「過嚟吖」、招手,在閘內及閘外襲擊他人,亦手持藤條在月台出現。區院暫委法官鄧少雄指,鄧兆雄完整地參與整個暴動和傷人過程,並帶頭指揮。

黃英傑指罵林卓廷及閘內人

官指與白衣人同行、有預謀偏坦

至於刑期最輕的白衣人黃英傑,不涉襲擊、擲物。法官葉佐文指,黃於晚上 10 時 49 分到達大堂閘機外,據庭上片段,林卓廷此前在閘內「安慰裡面的人,意謂已聯絡了警方高層,預期警察很快便會到場保護大家,現在暫不要出閘,以保安全」。

官續指,片段沒顯示林卓廷「搞事」,但林卻給剛來到的黃英傑指罵「搞事」,「本席認為憑控辯雙方現有的證供來看,這指責毫無道理」,又指有閘內人曾挑釁黃,但黃只罵黑衣人,從沒指罵實際用藤條和木棍打人的白衣人,裁斷他以鼓勵者身分參與暴動。

官判刑時指,雖然黃沒有持棍,但與持棍的白衣人結伴,反映他預期持棍或藤條的人會使用武力,仍樂於同行,而他甫抵達即有定論去責罵林卓廷,「反映有預謀去元朗站偏坦白衣人而責罵林卓廷和黑衣人」,以判囚 3 年半為量刑起點,沒任何扣減。

8 非白衣人罪成

兩官採較白衣人案低量刑起點

8 名罪成的非白衣人分兩案被起訴,均已在區院審結,8 人均不認罪,經審訊被裁定暴動罪成,刑期由 2 年 1 個月至 3 年 1 個月。

首案法官李慶年指,不論暴力及預謀程度,白衣人均比非白衣人嚴重,強調在量刑上,雙方刑責和罪責有別。次案法官陳廣池亦指,白衣人的暴動「醖釀催快了閘內另一場暴動」,因應各被告的角色,採取較低的量刑起點。

6 人量刑起點為 3 年或以上

8 人之中,林卓廷的量刑起點最高,為 3 年半,減刑 5 個月最後判囚 3 年 1 個月。林卓廷的代表大狀黃錦娟,求情時引用黃英傑為例,望法庭採納低於黃的量刑起點,惟法官陳廣池最終沒有接納。另 5 人的量刑起點為 3 年,餘下兩人的起點在 3 年以下。

法官陳廣池指,林卓廷抵達元朗站前,在 Facebook 發出的 3 則帖文、現場直播,以及在閘內籲人「不要退、頂住」、向閘外白衣人喊「警察嚟緊,你班 X 街,拉晒你班 X 街,你夠膽唔好走…」等,據此裁斷他渲染黑社會介入、有抽政治油水念頭。

林卓廷當晚發出的 3 個 Facebook 帖文。

官又指,林卓廷到場後沒報警、沒勸阻射水、叫人不要散去,而在閘內向白衣人喊話是挑撥對質情緒、煽風點火,指林「在閘內暴動的角色便明顯不過」(見裁決判刑報道)。另 4 人在大堂向閘外白衣人招手、擲水樽等物、射水。何贊琦則在近英龍圍的站出口擲物,在另案被裁罪成。

餘下兩人,官指尹仲明曾擲物,但其參與程度較低,亦曾嘗試協助女傷者;葉鑫昇則大聲向閘外白衣人說話、擲物、招手等,官指有感葉要悉心照料妻兒,決定寬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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