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恢復二讀簡樸房條例草案 有議員冀必要時實施租金管制
立法會恢復二讀簡樸房條例草案,日後出租分間單位需符合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包括面積至少要有8平方米,獨立廁所及洗滌盆,並合乎消防安全等要求,在取得認證後才可出租。
九龍西梁文廣指,條例要求業主必須安裝由水務署或電力公司提供的獨立水電錶,但認為涉及的人力資源龐大,建議政府盡快與電力公司制定安裝時間表,確保不會因技術問題影響規管進度,又建議當局設立簡樸房的樣板房,為業主、裝修業界或租客提供參考標準。
勞聯林振昇關注,認證後改裝及核證費用會轉嫁至住戶上,又指政府今年取消輪候公屋現金津貼,部分劏房戶又未能入住簡約公屋,仍需捱貴租,認為當局應延長津貼計劃多1至2年,支援劏房居民過渡。
民建聯陳克勤表示,希望法例通過後,政府可以不斷調整和改善簡樸房的具體標準,又指條例提供的3年改造寬限期,絕不可變成「觀望期」,政府應有辦法跟進單位的施工進度,確保有足夠的合規房源,避免簡樸房因供應不足而推高租金。
金融界陳振英就指出,條例草案雖然沒有對簡樸房設定起始租金,但認為當局亦應正視過渡期內,可能引發租金上漲,指劏房市場因公屋輪候時間長,業主掌握絕對定價權,建議政府必要時要實施區域性的租金管制。他又建議,在推行簡樸房政策時,應同步落實支援措施,避免「先驅趕、後安置」,包括與非政府組織設立短期庇護中心。
新民黨容海恩指,近月收到劏房業界反映,指全港九成劏房單位面積介乎5.1至7平方米,如要符合要求,須重置劏房單位間隔,而大多數劏房的窗戶的面向,及消防要求都未能達標,建議政府推出改造範本,並對面積接近標準的劏房,提供合理的誤差空間,及聯合銀行業批出低息貸款,協助劏房業主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