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A1:油塘水泥廠未拆掂 遲交吉阻發展
《東方日報》發揮第四權功能,令擾攘4年的油塘水泥廠逼區內10萬居民食塵的問題終得到解決。關注事件的議員原先指水泥廠公司獲批准拆卸,爭取於6月期間解決事件,但本報記者上月底到現場視察,發現相關建築物仍未拆卸。屋宇署回覆本報查詢指有關建築專業人士修改圖則及建議書後,於6月中旬重新提交所需資料,而有關圖則已於7月2日獲得該署批准。該議員認為拆卸進度的確較預期慢,期望部門不要各自為政。
一直關注事件的議員鄧家彪早於4月時表示,水泥廠公司獲批准拆卸,引述指該公司爭取於6月期間解決事件。但相關建築物至今仍未拆卸,鄧早前曾與廠主溝通,指因水泥廠有兩個牌照,清拆時均需屋宇署批准。據他了解,屋宇署已收到相關申請,但當時並未審批,他隨即要求該署盡快批出相關許可。鄧續指,拆廠期間屋宇署亦會提供專業意見,例如使用規定的方式清拆。
據鄧了解,屋宇署亦曾跟水泥廠溝通,但清拆水泥廠的牌照直至6月中仍未批核。他指屋宇署和發展局均向他表示,會在6月內批核。他認為廠主至少有心希望盡快清拆水泥攪拌或生產組件,令市民安心,亦都可以用相關土地做其他用途。
屋宇署回覆本報查詢表示,於今年3月收到負責拆卸東源街20號水泥廠的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所提交的圍板及有蓋行人道圖則。該署徵詢相關部門後,於4月14日向其發出圍板許可證,其後有關建築專業人士向該署提交申請審批拆卸水泥廠的圖則及建議書。
該署指人員在審批過程中,除了徵詢相關部門的意見外,亦一直與有關建築專業人士緊密聯繫並提供意見。有關建築專業人士經修改有關圖則及建議書後,於6月中旬重新提交所需資料,而有關圖則已於7月2日獲得該署批准。
實際上,立法會在3月19日三讀通過《2024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草案》,授權環保署署長可在其有合理因由相信某處所有無牌指明工序作業進行時,就該處所發出封閉通知,以便有效打擊可引致嚴重空氣污染的無牌指明工序作業。
擾攘4年的油塘水泥廠4月停止生產水泥並開始拆卸,該廠承認共28項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控罪,被判處罰款共2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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