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女講師投訴職場騷擾後不獲續約 入稟向上司及科大索償
一名香港科技大學時任西班牙語課程女講師上周五(13日)入稟區院,指去年向校方投訴遭一名男同事職場騷擾,懷疑涉及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惟向上司投訴卻反被批評,其後更遭針對,最終不獲續約。女講師要求法院下令上司及科大作出賠償,以彌補精神、經濟、名譽等損失,並就事件發聲明。
原告為香港科技大學語文教育中心(Center for Language Education)的西班牙語女講師;2名被告依次為該語文教育中心一名女主管以及香港科技大學。
原告人自2004年起受聘為科大兼職西班牙語教師,自2021年起轉任科大語文教育中心全職西班牙語講師,惟她在今年7月不獲校方續約。入稟狀指,原告人在2024年9月向校方正式投訴,指控一名男同事對她作出涉及職場騷擾的行為,包括多次越權、作出不友好行為、干預她的學術主權。原告人稱,女主管其後分別在去年9月及10月的兩次會面中,以不友好及「居高臨下」的態度來回應她的投訴,並批評她擅自形容其投訴為「正式投訴」,又斥責她擅自就有關投訴聯絡一名職員。原告指即使她提出反對,並指她感到痛苦和不適,但女主管仍多次要求她與疑騷擾她的男同事一起出席每周會議。
指投訴職場騷擾未獲正視反遭上司針對
被指作出職場騷擾行為的男同事已於去年10月離職,其後原告被指示接手處理該男同事負責的課程,但她只得到極少支援。原告人稱,她在作出投訴後被針對,後來更於今年7月不獲校方續約,而校方沒提供解釋及沒與她商討。原告認為不續約的決定屬報復性和不公正,並與她提出騷擾和不當行為的投訴有關。
原告人指,事件對她造成情緒困擾以及專業損害,因此她要求法院下令女主管及科大就她的精神、經濟、名譽等損失作出賠償,以及就事件發聲明。原告人要求法院就此案頒布匿名令。
案件編號:DCCJ3341/2025
原文刊登於 AM730
睇完新聞,記得追蹤am730以下平台,接收最新、最啱你嘅消息!
Facebook:am730 (https://www.facebook.com/am730hk)
Instagram:am730hk (https://www.instagram.com/am730hk/)
YouTube:am730 (https://www.youtube.com/c/am730video)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