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女友與內地漢假結婚來港 34歲男罪成判囚18個月
一名男子於2019年安排女友與內地漢假結婚以助他來港,早前否認串謀詐騙罪受審,女友則承認控罪出庭頂證。裁判官黃國輝今早(1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時指,本案屬典型「假結婚」情況,依例判處被告監禁18個月。
被告凌駿城(34歲),又名金焯譽、葉炫希、葉浩倫,裝修公司東主,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指他於2019年1月某天至2023年11月某日期間,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與洪玉蓮、馮卓朋及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詐騙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處長及其人員,即藉洪玉蓮與馮卓朋締結結婚,並不誠實地及虛假地向處長及其人員表示,馮卓朋來港目的是為了探望及與配偶團聚,從而誘使處長及其人員在原本不會批准的情況下,批准他進入香港。
結婚證由內地漢保管
辯方質疑假結婚當日沒有人對女友洪玉蓮使用武力,惟她沒有自行離去,仍然前往尖沙咀婚姻登記處。黃官認為,當日洪被馮帶到不同地方,期間被告一直駕車尾隨監視,更在假結婚後接回洪。黃官續指,洪假結婚後曾3度返回內地辦理相關手續,辯方質疑洪沒有辦離婚手續,惟結婚證一直由馮保管,直到2023年完成辦理最後一次手續後,洪才能取回自己的結婚證,及後亦與馮辦理了離婚。
承諾假結婚後會與自己結婚
黃官引述洪證供,指自己深愛被告,而被告亦承諾在假結婚後會與自己結婚,才答應假結婚。辯方指,洪因向被告借錢不果及遭分手等理由而誣陷,惟黃官認為洪知道被告有經濟壓力,更邀請被告同居以減輕經濟負擔,故黃官直指洪做假結婚的唯一原因是喜歡被告,希望被告能兌現承諾在假結婚後與她結婚,而假結婚的提議是由被告向洪提出,並安排一連串行動。
案件編號:STCC373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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