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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法例】仔女自行返學放學 家長隨時犯法? 拆解「獨留兒童」灰色地帶 網民嘆:法例過時

MamiDaily

更新於 10月17日10:48 • 發布於 10月16日02:40 • PressLogic - Mami親子日常

「仔女幾大先可以自己返學放學?」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近日卻因立法會的一場質詢,演變成令全港家長心慌慌的法律迷思。現行法例下,「疏忽照顧」兒童罪的保護年齡上限為16歲,有議員就小學生自行返學是否可能觸法向當局提問。勞福局一句「不能一概而論」的回應,隨即在網絡上引發軒然大波,網民紛紛質疑法例與現實脫節。

究竟小朋友幾多歲可以自行返學放學?

Photo from MamiDaily

官方的「灰色地帶」:視乎情況而定

有議員提問,小學三年級以上的學生,已可無須家長接送自行往返學校,問當局是否知悉情況?勞工及福利局的回應指出,容許兒童自行往返學校會否觸犯法例,並無統一標準,需視乎個案的具體情況而定。考慮因素包括:兒童的實際年齡、自我照顧能力、住處與學校的距離,以及家長是否有意圖疏忽照顧等。這個模稜兩可的答案,雖然在法律上審慎,卻未能解答家長們在日常生活中的實際疑慮,反而加劇了他們的焦慮。

有議員指本港保護兒童的相關法例的尺度及所訂的兒童年齡上限並不統一

Photo from 立法會截圖

留家犯法,出街就得?

官方的審慎回應,點燃了網民的集體情緒。最多網民指,家長不可以隨意獨留16歲以下子女在家,但獨自上街卻不犯法,是法例邏輯上的矛盾。「依個設定好正,個小朋友(獨自)係屋企會犯法,(獨自)係街度流連就合法」、「自行放學唔犯法,返到屋企一個人就犯法」,這些留言諷刺了「獨留兒童在家」可能犯法,但讓他們獨自在街上行走卻未必犯法的弔詭之處,質疑哪一個場景更為危險。

雖然香港沒有一條法例硬性規定獨留兒童在家的年齡,但家長將子女置於潛在危險中,便極有可能觸犯「疏忽照顧」這條嚴重罪行

Photo from MamiDaily

過份保護難學習獨立

不少「過來人」紛紛憶述自己的童年。「我小二開始自己返放學」、「當年我兒四年級,未夠十歲,都是自己搭車返學放學」。這些分享對比現今的憂慮,讓許多網民感嘆「真係愈嚟愈退步」。他們認為,自少學習獨立自理,是成長的必經之路,過份保護只會養育出無法獨立的「寵物」,而非自主的個體。

網民指法例嚴重過時

將保護年齡上限設在16歲,是網民另一大「槽點」。「16歲至少已經中四、五,其實條例係咪應該要跟上時代?」、「讀中學仲要家長接送?就算家長肯,個細路都唔肯」。在網民眼中,要求一個中學生仍需家長接送,是完全不切實際、匪夷所思的事。

亦有留言點出背後的社會問題:「政府係咪提供支援俾在職家長幫手接放學先?」在雙職家庭普及的今天,要求家長事事親力親為接送,無疑是加重他們的負擔。在缺乏足夠社會支援配套下,將所有責任歸咎於家長,並不公平。

在網民眼中,要求一個中學生仍需家長接送,是完全不切實際的事

Photo from MamiDaily

獨留兒童在家犯法?

究竟香港獨留兒童在家是否犯法?原來沒有一條名為「獨留兒童在家罪」的特定法例,也沒有一個法定的「最低獨留年齡」。不過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第27條,有俗稱「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的罪行,指的是任何超過16歲的人,若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不足16歲的兒童或少年人,以致其健康受到不必要苦楚或損害,即屬犯罪。此罪行可導致最高10年監禁的刑罰。

換言之,獨留16歲或以下兒童在家可能屬違法,但不一定屬違法。是否構成犯罪取決於多種因素,並且必須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評估。

Text:Mami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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