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士性侵謀殺智障女案 兩被告不服刑期上訴獲批
21歲輕度智障女子於2019年被發現倒斃在西貢龍尾村屋,一名道士被指曾為事主「作法」驅魔被控謀殺及非禮,死者母親涉嫌協助或教唆道士非禮死者而被起訴。兩人於去年被裁定所有控罪均罪成,道士被判囚終身,事主母親被判囚10年。2人不服定罪及就非禮罪被判法定最高刑罰10年監禁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法官薛偉成經早前開庭後,就定罪方面只就道士的部分理據批出上訴許可,並批出2人的刑期上訴許可。法官今日(4日)頒下判詞解釋裁決理由。
兩名上訴人分別是男子張子材,他現年55歲,控罪書上報稱為中醫;以及女子吳馬如賡,她現年58歲。張子材被控於2019年9月2日謀殺女子吳恩宇。他另被控於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9月2日期間的某日,在西貢龍尾村路龍尾村131號非禮吳恩宇。吳馬如賡則被控於2019年8月某日協助和教唆張子材非禮吳恩宇。死者終年21歲。承認事實提到,死者患輕度智障、聽力及言語障礙。
就定罪方面,張稱原審法官指引陪審團時錯誤把一些「未被起訴的行為」,與死者的死亡連上因果關係,並把吳馬如賡的錄影會面之證供用作指證他。法官指該些未被起訴行為,包括毆打事主等,張均承認有發生過,只是稱為驅魔儀式,原審亦沒有以此用作推論張的品格,故沒有不公,而原審亦有明確指出陪審團不得把兩名上訴人的證供用作指證對方,故該些上訴理據均駁回。不過就張稱原審沒有根據有關陪審團或需考慮死者死亡/嚴重傷害是否幾乎被肯定及上訴人是否可預見的英國案例作指引,法官認為有可爭拗之處,故批出上訴。
就吳馬如賡的定罪上訴,她指原審未有就她是否真誠相信儀式非猥褻一事作指引,法官認為以假陽具插入陰道屬「本質猥褻」且沒證據顯示死者同意,無需再處理上訴人是否真誠相信是儀式,故駁回上訴。至於非禮罪的刑期上訴,法官認同案情明顯屬恐怖、殘忍及不道德,但認為判處最高的刑期屬不尋常,應交由上訴庭釐定何時須判處最高刑期。
案件編號:CACC 22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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