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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攜離收押所 女律師向終院申上訴許可 排期明年1.21處理

on.cc 東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on.cc 東網
鄒家成於2023年5月涉嫌未獲相關部門許可下,將投訴表格交給其女律師。

因涉及泛民初選案正服刑的鄒家成,於2023年5月涉嫌未獲相關部門許可下,將投訴表格交給其女律師,以代為轉交申訴專員公署,對方隨後把文件攜離荔枝角收押所。鄒及女律師其後同被控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兩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鄒家成被判入獄3天,女律師被罰款1,800港元。2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被駁回,但鄒的刑期上訴得直,改判罰款1,800港元。女律師之後向高院申請往終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亦被駁回。女律師再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已排期於明年1月21日處理該申請。

是次提出申請的上訴人是胡詠斯(31歲,助理律師)。她被控於2023年5月2日在香港與鄒家成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她與鄒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他們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被駁回。胡及後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許可證明書,但被高院駁回。胡提出的爭議指,案中涉及要帶離監獄的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表格,是否屬條例下的「未經授權物品」,認為本案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不過高院法官認為沒合理可爭辯之處,拒絕批出上訴至終院的許可證明書。

鄒家成除本案外,分別就另外兩宗案件而被判刑且正在服刑。就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案中,鄒家成作為「墨落無悔」聲明發起人之一,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判監7年9個月;鄒另涉7.1立法會暴動案,他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61個月15天。

案件編號:FAMC 2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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