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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督察涉警署內拍女下屬臀部兼捉手 案件押後至11.14裁決

on.cc 東網

更新於 11月04日07:14 • 發布於 11月04日07:14 • on.cc 東網
被告梁閏成(右)。
控辯雙方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警隊高級督察被指在紅磡警署性侵女下屬,包括捉住她的雙手及拍打她臀部等,他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及一項非禮罪,經審訊後控辯雙方今(4日)於觀塘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控方指,被告在庭上的口供與接受調查時的口供有不同版本,認為其證供不可信。辯方則指,事主是因想調職而誣告被告,當時一名警司曾進房找被告,事主卻沒有即時作投訴,認為其證供匪夷所思。法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五(14日)裁決。

56歲被告梁閏成,報稱任職警務高級督察。他現時已停職。他被控於2025年2月18日,在紅磡公主道99號紅磡警署1樓103室內襲擊女子X。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猥褻侵犯女子X。控方指,被告自辯稱,他於當時是攤開雙方以動作來指導X,但他在錄影會面時卻供稱,當時是以數白欖方式教X如何區分牌照調查和刑事調查的文件,明顯屬於不同版本。另外,被告自辯時曾稱當日並無解碰X,但是他其後又稱不排除意外碰到X,控方認為其證供並不可信,而且即使意外觸碰到雙方亦會有感覺,不可能不清楚。

辯方則指,在事發不久一名警司曾進房找被告,如X真是則遭被告襲擊及非禮她,為合沒有即時作出投訴,故認為其證供匪夷所思。而且被告的辦公室門常開,會有人進出,故辯方質疑被告為何會在如此開放的環境犯案。辯方提出,因X工作得不如意,想調離小隊,或想被告被調離,故誣告被告,而X在案發後確曾申請調走,可見她早有調走的心思。但裁判官即時質疑,如X想調走只要申請便可,何必如此大費心神,砌詞誣告被告,辯方則重申不容抹殺此可能性。

案件編號:KCCC 124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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