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女想為父母圓置業夢卻感無力|買過居屋就唔可以再排公屋? 五大特殊情況 可獲房署酌情處理!
樓市近年回落,惟對不少市叫民而言,樓價依然高不可攀。近日有網民在社交平台Threads貼文,指自己與父母已租樓多年,父母年逾50,渴望置業,然而各自手頭上的現金不足100萬元;樓主為獨生女,月入約3萬元,盼替父母圓置業夢卻感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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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指,父母早年曾擁有居屋,其後已售出,一家人其後一直租樓至今。樓主回,父母不時表示日後要靠她,令她感到壓力沉重,但見父母辛勞逾二十年,仍希望能為兩老實現心願。
留言區意見兩極。有網民指出,兩老年紀不輕,「all in」買樓風險極高,只能依賴女兒獨力承擔;有人建議三人合資支付首期,在大西北尋覓二手舊樓,以三人入息同供,但此舉或犧牲樓主日後的置業空間與彈性。
較多網民建議二人申請公屋,或考慮「北上」於內地以較低價錢置業退休,指內地千平方呎單位動輒以數十萬元成交。不過,有網民提醒,樓主父母曾經擁有居屋,已無法再享任何資助房屋福利,除非由樓主以白表個人名義申請居屋。
買過居屋,真係唔可以再申請公屋?不少曾為居屋業主的家庭遇上逆境時,常有此一問。按房屋署文件,資助置業計劃的前業主、前聯名業主、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一般均不合資格申請公屋。不過,如屬下列5種特別情況,並同時符合其他公屋申請資格且能提交相關證明文件,房署可酌情考慮:
1. 經法庭裁定破產:須提交法庭頒發的破產令等文件。
2. 陷入經濟困境而需領取綜援:需提供由社會福利署發出的有效綜援證明。
3. 家庭環境逆轉:如離婚、家庭經濟支柱身故等;房署會按個別個案審視。
4. 家庭收入銳減,難以償還按揭貸款:如非自願失業、重病等;需提交解僱信或醫生證明等佐證。
5. 涉及社會因素及健康理由:情況嚴重但未達體恤安置門檻者,房署可轉介評估後酌情處理。
此外,除了上述各項所需證明文件外,亦須提交有關資助物業於土地註冊處的前業主及現業主紀錄,供房屋署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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