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遞補當立委 台內政部強調應辦理喪失陸籍
台灣民眾黨確定貫徹兩年條款(立委兩年任期後辭職讓名單靠後黨內成員遞補),原有6名立委黃珊珊、黃國昌、麥玉珍、林國成、林憶君及張啟楷上周六(1月31日)卸任。其中,陸配李貞秀確定遞補當選不分區立委,內政部指出,李貞秀應於就(到)職前辦理喪失中國大陸籍,否則應由立法院解職。
中選會上周六公告,洪毓祥、蔡春綢、王安祥、邱慧洳、陳清龍、李貞秀共6人遞補當選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針對李貞秀是否應放棄大陸籍,內政部周日(2月1日)指出,依據規定,兼具外籍者,擬任應受限制的公職時,應於就(到)職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外籍及取得證明文件。內政部強調,這是針對全體市民一致要求,無論為原生中華民國籍或歸化取得中華民國身份的新住民,都須於擔任公職前放棄他國國籍,以表達對台灣唯一效忠,並非針對特定政黨或特定個人。
內政部表示,擔任民選公職,若就職後仍具中國大陸籍,將產生雙重效忠情況,顯然與相關法規欲規範的公職人員忠誠義務有嚴重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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