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錄百宗網上性誘識罪案 曾因童年經歷犯案 過來人勸家長多關愛子女
網上性誘識是指不法分子利用網絡隱蔽性,隱藏真實身份,有計劃地向兒童實施性剝削。警方去年錄得100宗網上性誘識相關的案件,今年首兩個月錄得20宗,近半涉及熱門社交媒體。警方與多個團體就網上性誘識進行研究,結果發現,逾15%受訪者曾在網上接觸兒童色情物品。有曾犯下相關罪行而入獄的人士勸諭,家長應要花多時間陪伴及關心子女。
警方今日(23日)舉辦「應對網上性誘識:預防及保護」跨專業研討會。警務處長周一鳴表示,警方去年錄得100宗與網上性誘識相關的案件,包括41宗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22宗非禮、5宗窺淫,以及5宗強姦案。而今年首兩個月已錄得20宗案件,近半涉及本地熱門社交媒體。部分受害者為女性,年齡最小的僅10歲,當中更涉及一宗強姦案。他表示,應對網上性誘識需教育、監管、法律與信任,警方會繼續與不同團體合作,保護下一代健康成長。
研究會上,警務處、香港大學、樹仁大學及善導會合作研究本地網上性誘識的情況,並發布結果。香港大學心理學系助理教授張敬斯表示,本年初訪問了518人,其中15.1%受訪者承認曾在網上接觸兒童色情物品,大部分人士在13至16歲時首次接觸,而接觸的途徑最主要為互聯網廣告,其次為朋友轉發。
對於接觸兒童色情物品的原因,部分人表示「對成人色情內容感到麻木」,其次分別為「正在尋找應對情緒方法」和「對兒童有性興趣」。而值得留意的是,一眾受訪者中,有4人表示曾在有性侵害意圖下接觸兒童,有56人表示「在能夠確定沒有人會知道,亦不會被懲罰」的情況下,表示希望與兒童發生性接觸。此外,結果亦顯示,對兒童有性興趣的群組內,使用兒童色情物品的機率高出5.5倍。研究認為,法律制裁與資訊科技層面上的阻截十分重要;公共教育和社區外展亦是阻止犯罪的途徑之一。
兒時有特殊學習需要不獲重視 稱因「情感連結」犯案
現年40多歲的阿強,曾經2次因干犯相關罪行入獄。他憶述,首次犯事是看到討論區有援交帖文,其後與對方肛交,最終被社工揭發而入獄。而另一次犯案經過,是當時他在社交平台招募學生,以向對方義務補習為由,「打好人牌」博取對方信任,最終成功接觸到兩名8歲以下、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生。他憶述,當時除了補習外,亦會帶他們外出遊玩。他形容,當時覺得「有性當然是好,但情感連結比性重要」。
阿強坦言,自己犯案亦與童年經歷有關。他憶述,自己兒時亦有特殊學習需要,惟沒有得到適當照顧,故他不經意把自己的經歷投射到對方身上,「如果細個有人幫我,我今日就唔會咁做。」他提醒家長,平時應該要多關心小朋友;當小朋友年紀還小時,家長應該盡量抽空陪子女玩耍,「你陪佢玩,比起你畀部iPad佢更加開心。」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警司林焯豪表示,網上性誘識的罪案特點是罪犯隱蔽性高,罪犯亦會偽造身份。他指,警方會定時主動在網上巡邏,同時公眾舉報亦十分重要。他亦提醒,家長要多留意子女使用網絡的習慣,例如使用時間會否變長;是否突然多了大量金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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