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強姦大嫂殺村民兩判死緩 再審改判死刑
雲南省玉溪市男子田永明早年因強姦大嫂被判刑,出獄後持刀報復對方期間,刺死一名見義勇為村民,被判死刑緩刑。因原判決在適用法律上有錯誤,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去年10月宣布啟動再審案件。案件周二(3日)再審宣判,田永明因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經再審查明,1996年9月,田永明強姦大嫂趙某某惡行敗露後,又對她持刀報復,被判處刑罰。他2002年刑滿獲釋後,同年11月持刀闖入趙女家欲報復。田永明尾追趙女逃出家門,先捅死上前阻攔的村民劉銘富(死時37歲),再刺傷趙女,之後長期潛逃,2022年2月被抓獲歸案。2022年11月,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田永明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田永明上訴遭駁回。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被告田永明置國家法律、社會倫理於不顧,刑滿釋放後仍不思悔改,再次行兇殺人,致1死、1傷。其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特別惡劣,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且為積犯,應當從重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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