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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7歲男警涉訛稱強姦案事主願收款和解、向疑犯要款6萬元 准保釋9.13再訊

法庭線 The Witness

發布於 2024年08月02日08:29

27 歲男警被指調查強姦案期間,向疑犯聲稱事主願收款 6 萬元庭外和解,疑犯於 2024 年 4 月舉報,男警同月被捕。事隔約 4 個月後,男警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兩罪,周五(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男警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應控方要求,押後 9 月 13 日再訊,以候控方準備轉介文件,期間被告准以 2 萬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證人、不准離港。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該名男警駐守沙田警區,現已停職;至於停職前職級,警方稱沒有資料。警方又表示,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男警被控兩罪

被告吳偉峰(27 歲,控罪書上沒提及報稱職業),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企圖欺詐罪」。首控罪指他在 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8 日之間,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警隊警員,在警方調查的一宗強姦案件中,在無合理辯解或理據的情況下,刻意行為不當,向 X 謊稱受 Y 向 X 勒索港幣 6 萬元,以便 Y 作出不追究該案件,企圖誘導 X 向被告交出港幣 6 萬元。

次控罪指他同時期同地,藉欺騙即向 X 謊稱 Y 向 X 勒索港幣 6 萬元,以便 Y 不再追究一宗正在警方調查中的強姦,並意圖欺詐,企圖誘使 X 提供一筆 6 萬港元的款項,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對 X 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控罪書則指,本案主管人員為新界南總區總部總區重案組販運人口調查隊。

STCC302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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