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男認向兩12歲女童索逾200張裸照判勞教中心 官引報告指有戀童障礙重犯機會高
一名 20 歲男子承認於 2022 至 2023 年間,向兩名 12 歲女童索取裸照,共涉超過 200 張裸照。其中一名女童及後離世,家人透過女童電話揭發事件。被告承認兩項「煽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周四(30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黃國輝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有「戀童障礙問題」,專家亦認為他重犯機會高。懲教則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接受較強度的紀律訓練。官被告所干犯的為嚴重罪行,考慮案情後,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進行訓練,並在有需要時接受心理輔導,處理其心理問題。
案情:家人檢查電話揭發事件
案情指,兩名女童 X 及 Y 為同學,被告就讀相鄰的中學。X 於 2023 年離世,其父親整理 X 的遺物時,解鎖及檢查 X 的電話,發現 X 曾應被告要求,透過 WhatsApp 及 Instagram 向被告發送過百張裸照,於是報警。案件經調查發現,X 曾應被告要求發送 190 張裸照,拍攝到 X 的私處及胸部。
警方其後再發現,另一女童 Y 亦曾應被告要求發送裸照。Y 透過 X 認識被告,當 X 離世後,Y 經常聯絡被告。被告隨後向 Y 索取裸照,Y 曾經拒絕,最後就範。警方在被告電話共檢取涉及 Y 的 67 張裸照,Y 又曾向被告發送 6 段影片。
案情:被告曾向事主索取金錢
案情續指,被告於 2023 年 3 月 27 日被捕,在警誡下承認,他於 2022 年底透過 Instagram 認識 X。不久後,被告要求 X 向他發送裸照,X 照辦。案發時,X 曾拒絕向被告發送裸照,被告會要求 X 向他支付 80 至 100 元,被告聲稱已把錢還給 X。
至於女童 Y,被告稱從 X 得知 Y 身材好,於是在 2023 年認識 Y 及要求對方發送裸照,Y 照辦。
涉兩名 12 歲女童
被告 L. Y. F.(現 20 歲),被兩項控「煽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指他於 2022 年 2 月至 2023 年 3 月向煽惑兩名 12 歲女童 X 及 Y,向被告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DCCC35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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