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被捕者|陳劍琴被退演 場地列國安條款 康文署:不評論個別訂租
《集誌社》昨(20日)報道去年被國安警引用 23 條拘捕、後保釋的前區議員陳劍琴,有份演出的舞台劇原定下周在康文署場地公演,但上周被劇團通知,康文署審查後知悉她有份演出,「要求換走演員,否則會引用條例拒絕租場」。有關演出原定在荃灣大會堂舉行,記者翻查場地的訂租安排文件,其中列有「維護國家安全」條款。
記者昨向康文署查詢,事件是否屬實?署方是據甚麼條款要求換走演員?若涉維護國安條款,由誰釐定準則、會否對未經定罪人士不公?康文署今回覆指,據既有訂租程序和租用條款處理場地訂租,「不會就個別訂租作出評論。」陳劍琴則回應指「耐人尋味嘅『個別』情況又嚟喇」,認為事件涉公眾知情權,當局應清楚向交代是據甚麼條例或條款禁止個別人士使用場地,是由何人、如何釐定準則。
陳劍琴原定本周在荃灣大會堂演出舞台劇,她昨表示上周被劇團通知,康文署知悉她有份演出後,「要求換走演員,否則會引用條例拒絕租場」,最終她被「退演」。她指對上一次在康文署場地演出是去年 5 月,未知事件與她在 6 月被國安警引用 23 條拘捕是否有關。
場地訂租文件列「維護國家安全」條款
翻查荃灣大會堂《訂租安排》,列明除一般租用條款外、有 13 項訂租條件,包括「公眾秩序及安全」、《國歌條例》、「國旗及國徽條例》等條件。其中,第 12 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件列明,「租用人須確保其本人、其僱員、代理人及在租用期間獲准進入租用場地的任何人士」遵守《國安法》和其他相關法律,「不得從事違反上述法律的行為和活動」。
康文署:據條款處理,不就個別訂租評論
記者昨向康文署查詢,陳劍琴所述事件是否屬實?署方是根據甚麼條例或條款要求換走演員?若涉維護國安條款,是由誰釐定準則、會否對未經審判和定罪人士不公?康文署今以約 40 字回覆指,署方「根據既有訂租程序及租用條款處理所有場地訂租事宜,不會就個別訂租作出評論。」
就署方回應,陳劍琴表示「耐人尋味嘅『個別』情況又嚟喇」,她指非要求署方評論事件,而是希望對方交代引用哪項條例、條款要求個別演員退出,原因為何?她質疑 「以後係唔係同一個做法,都會套用喺個別人士身上?又係用咩準則去決定邊啲人士唔能夠使用?」陳劍琴認為事件關乎公眾利益,公眾有知情權,因康文署場地開放予合法團體和公眾人士使用,「當有人喺冇合理同清晰原因下被禁演出」,當局應清晰向公眾交代法理依據、由何人和如何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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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公廁都要加郭鞍條款啦05月20日09:42
- 灣仔強就嚟公廁都唔俾異見人士用,痾屎都犯國安05月20日10:03
- Francis Li又係依句話交行貨. 依家唔係叫你評乜L嘢論呀!係叫你出嚟解釋清楚/切實交待俾香港人/納稅人的知情權呀!05月20日09:46
- Victor yeung不評論個別個案 呢句話真係好洗好用. 咁就咩都唔洗理由解釋05月20日09:52
- Samuel當做既野冇任何合理原因,政府都係同一套說法 所以當「不評論個別事件」出現時,大家就知咩事05月20日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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