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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古站扯警長跌落扶手電梯 工程師遭入稟索精神損失及補品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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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on.cc 東網
索償案今於區院開審。

港鐵太古站出口於2019年8月有多名示威者非法集結,當中一名電腦軟件工程師被指參與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及判囚3個月。案中負責拘捕示威者的警長早前入稟區院,指當時截停該軟件工程師時與他同滾下電梯致受傷,故向對方索償。該案今(3日)於區院開審,被告缺席聆訊。該警長供稱,復工後被診斷輕度創傷後壓力症,但因擔心被「標籤為懦弱」,沒有即時尋求心理輔導,現時搭扶手電梯仍會緊張。警長現要求被告支付其精神損失、手術費及買補品等費用。案件將於明天(4日)作結案陳詞。

本案原告是黃銘源,任職警務處的警長,被告是電腦軟件工程師文城康(25歲)。入稟狀指,被告在2019年8月11日晚上10時許,在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對原告造成損害,被告的襲擊和/或故意侵權和/或過失對原告造成人身傷害。原告因被告的行為令身體多處受到傷害,包括但不限於左肩、前臂及拇指擦傷、右膝關節疼痛、及右膝扭傷,伴隨半月板及韌帶撕裂,遂向被告追討賠償,惟沒有列明詳細金額。

原告方指案發當日原告曾送院接受治療,並於即日出院。4日後原告再度求診,醫生指其右膝扭傷,伴隨半月板及韌帶撕裂,更指是因在太古站執行任務時受傷引致。醫生隨後發出163日病假,原告在2020年1月30日才復工。原告復工後仍未能參與前線工作,在同年6月才再次返回前線,惟仍需接受警隊的臨床心理輔導,原告被診斷為輕度創傷後壓力症。原告現仍未能進行劇烈運動,只能慢跑。原告則供稱,膝蓋受傷後較脆弱,現在見到較長及傾斜的扶手電梯便會緊張,一定要用手捉住扶手。

原告稱因此次事件在私家醫院進行手術費用約7.6萬港元,在康復中心花費約4,000港元,期間出行搭的士每次約300港元,及後服用補品調理身體,花費約7,000港元,另有精神損失費用及其他索償。警務處就工傷賠償原告6.5萬港元,現向被告索償餘下賠償。

案件編號:DCPI 222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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