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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館墮屏 阿Mo索償判勝 排期至明年5.4審訊作補償金額評估

on.cc 東網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on.cc 東網

男團MIRROR於2022年舉行紅館演唱會期間發生墮屏意外,「阿Mo」李啟言等兩名舞蹈員被懸掛半空的巨型屏幕飛鍘擊中,目前李仍然留醫。李及後透過法律代表入稟,向事故當日的僱主申請僱員補償,在僱主缺席下獲判勝訴,案件今(19日)於區院作指示聆訊,羅麗萍法官將案件排期至明年5月4日審訊作補償金額評估,預計須時1日,屆時將以英文審訊,李以視像系統遙距作供,李父則會出庭作供。

原告李啟言,被告是舞館有限公司,被告方並無代表應訊。羅官在庭上指已看過申請人提交的李及李父的證人陳述書,其中李父在陳述書中有內容講述他為了照顧兒子,失去很多自身工作,與案件無關;李的陳述書中卻沒有就醫療費用金額等提供詳細證據,而此案的審訊重點正在補償金額評估,遂督促申請人方跟進。羅官將案件排期至明年5月4日審訊作補償金額評估,預計須時1日,屆時李以視像系統遙距作供,李父則會出庭作供。

據入稟狀指,身為舞蹈員的原告於2022年7月28日晚,在紅館「MIRROR.WE.ARE」演唱會表演期間,被一塊墜下的巨型LED屏幕擊中,醫學診斷他四肢癱瘓,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入稟狀續指,原告於事故時27歲,此前一年平均月入約73,720元,由於事故對他造成嚴重致殘傷害,原告人未能即時向被告發送通知。申請人指他受答辯人僱用期間受傷,遂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要求被告賠償。本案由事發至今已有3年,被告方一直未有任何回應,法官質疑對方逃避責任,並於早前頒令被告方須為事件負上法律責任,故現只須處理賠償額問題。

案件編號:DCEC 33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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