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冒犯」國安 食肆東主:難以控制「關連人士」工作時間以外行為
【獨媒報導】食環署就食肆、食物製造廠、公眾娛樂場所等牌照施加國安條件,並規定持牌人及任何「關連人士」,包括董事、管理人員、僱員、代理及承辦商,不可作出或牽涉任何危害國安的罪行,或不利於國安或香港公眾利益的「冒犯行為」,否則可被釘牌。有食肆東主表示,難以控制「關連人士」在工作時間以外的行為:「不幸地佢哋犯咗,可能我哋都係睇新聞先會知,嗰陣時先補救得唔得呢?食環又有權即時取消我哋牌照喎。」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主持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指食環署新增條款是要防範及制止不利國家安全的行為,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責任及義務,強調「係恰當亦都係應該嘅」。
許先生(資料圖片)
食肆「人人和平」老闆許先生今早接受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訪問,稱其兩間餐廳在上周四,已陸續收到食環署的掛號信,內容提及施加與國安有關的牌照條件。他認為,本港現時已有國家安全相關法例,「我諗無人夠膽逾越呢啲嘢」。
牌照申請人須確保關連人士不危害國安 東主指或睇新聞先知
新條件訂明,申請人須確保其本人或任何關連人士,包括董事、管理人員、僱員、代理及承辦商,不會作出及牽涉任何可能構成及導致港區國安法或香港特別行政區其他法例下,屬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或在其他情況下不利於國家安全或香港公眾利益的行為,即公共道德、公共序秩及或公共安全。
許先生指出,作為東主難以控制「關連人士」在工作時間以外的行為:「不幸地佢哋犯咗,可能我哋都係睇新聞先會知,嗰陣時先補救得唔得呢?食環又有權即時取消我哋牌照喎。」
資料圖片
附例未列明上訴聆訊何時進行 業界如中招等執笠
另外,附例列明「牌照或許可證可被即時取消,即使你已向牌照上訴委員會或市政服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執行取消牌照許可證的決定不會暫緩,假如你在取消牌照許可證後仍然無牌經營,本處會對無牌經營人士採取法律行動」。
許先生質疑,即使食肆作出上訴,附例亦未有列明上訴聆訊何時排期進行:「如果半年後先開始上訴聆訊,我哋係咪閂咗個舖唔出糧、唔交租喺度等佢呢?無可能㗎嘛。」他慨嘆,「到時業界不幸地中咗呢樣嘢被取消」:「其實都執得㗎啦。」
質疑新例存灰色地帶 嘆「擔心生意多啲」
對於「不利於國家安全或香港公眾利益的行為」,許先生就認為存有灰色地帶,指店舖在社交媒體發帖「抽吓水時事」:「呢幾年大家都生活得好緊張,有時大家笑吓輕鬆吓,我哋覺得無嘢嘅。嚟緊係咪笑吓你都唔得呢?有時你做咗一啲令人啼笑皆非嘅嘢,我係咪連笑吓你都唔得呢?」
許先生又提到:「現有國安法例下,無人夠膽去做呢啲嘢,其實而家香港都好安全㗎啦,我哋擔心生意多啲。」他表示會盡量提醒「小編」同事,公司要就帖文負責之餘,個人亦要後果自負,但就不會過分干預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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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當局澄清部分內容 指「唔敢問食環」
許先生認為,食環署可就新例部分內容作澄清,指公司將諮詢法律意見。他舉例指其餐廳共有20多名員工、10多個供應商、承辦商,包括食材、外賣餐具及冷氣、水電師傅等:「佢個人或者員工犯咗法,我哋同佢有生意來往,係咪都會中呢?」主持問許先生會否向食環署查詢詳情,他表示「我哋唔敢問佢哋」、「好似挑戰佢法例」。
另外,許先生指出,食環署現時對無牌經營、違反牌照規例的食肆先作票控,在多次票控仍違例才「釘牌」,但新例下則有權即時取消食肆經營權:「可以話對我哋業界嚟講,毫無準備之下,好影響我哋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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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L好懷疑係嫌飲食業死得未夠快06月10日09:31
- 藍戰士食個飯都要講國安 仲要佢話係就係 🤣🤣🤣🤣🤣🤣🤣06月10日09:17
- Manson明白香港點解咁難營業,郁d就話冒犯國安不如摺左佢算06月10日09:31
- 然後⋯再沒有然後虛構情節: 掌櫃:客倌,午餐$62凍飲加兩蚊 客人:咁即係幾多錢呢? 掌櫃:xx 客人:對不起,我是臥底,你已經中獎了06月10日09:19
- Dean熟讀國安 先好開鋪06月10日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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