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A1:禁校園私了性侵 淫師妄想辭職甩身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將於明年1月20日生效,教育局昨日趕在新學年開啟前,向全港中小學發出第「15/2025號」通告,更新全港學校處理懷疑受虐待兒童及家庭暴力個案的程序,當中包括更新預防及處理校園性侵犯個案的安排,如規定學校不得「私了」老師涉性侵犯個案的安排,在新一份通告中被列為學校須「嚴格遵循」的附件三,教育局表明,會就條例的主要規定及實施細節更新《學校行政手冊》,令學校的指明專業人員履行其法律責任,新措施在校園處理虐兒及嚴防色狼方面更進一步。
根據教育局的新通告,教師如懷疑學生受到虐待,須立刻跟進及處理,無論學生是否如常返回學校上課、持續或斷續地缺課,學校應盡快作出適當行動。就須強制舉報的嚴重虐兒個案,通告指教師應參考《強制舉報者指南》,當察覺到有合理理由懷疑學生「正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須盡快作出舉報。並列出緊急情況下及非緊急情況下的做法及支援。新安排較2020年的通告僅寫「在處理懷疑虐兒個案時,學校人員切勿隱瞞事件或延誤通報」更強硬。
通告指,在緊急情況下,若學生需救援、治療或執法,教師應盡快報案尋求即時協助;就非緊急而須舉報的情況下,則應透過電話聯絡或親身前往任何一間警署或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舉報,學校亦應制訂校本機制及流程,協助教師就懷疑嚴重虐兒個案作出舉報及跟進,並強調任何人士不得故意阻止或阻礙作出舉報,亦不可披露作出舉報人員的身份。
而就不少兒童及學童遭受性侵犯、部分涉案者是學校教職員,新通告亦更新了此前的安排,訂明學校「必須嚴格遵循」附件三,如學校不應與涉事職員私下訂定任何妥協協議,例如當涉事職員同意辭職,學校便會終止調查工作;另外,如果受害人與疑犯非同一間學校,又涉及多名同校學生受性侵犯時,即使受害人或其家長不同意,亦須將相關個案通知受害人所屬學校的校監或校長。
上述就處理校園懷疑性侵犯案件的規定,包括同校與不同校的方式,早在2020年的通告已有類似條款,但當年僅以附錄形式提及,今次新通告中,教育局將其列為附件三,又表明會將主要規定列入《學校行政手冊》。同時,通告亦訂明,任何人士不得披露作出舉報的指明專業人員身份。
通告另提及家庭暴力個案,教育局強調親密伴侶暴力有可能令家長教導子女的能力出現障礙,學生或表現出害怕、不安、憤怒、混亂及受挫折感,或出現行為問題,學生通常未必會主動透露家庭所發生的問題,因此學校教師應留意受影響學生的行為和情緒,並參考社會福利署的「處理親密伴侶暴力個案程序指引」盡早提供所需的協助。
教育界議員朱國強表示,現時學校處理懷疑虐兒個案,已有一套完整的指引,但學界仍需時理解哪些情況需要「強制舉報」,哪些情況僅需要「通報」,雖然《強制舉報者指南》提供了示例與分析框架,但不同個案始終有特殊性,學校須要評估個案有否正遭受嚴重傷害,或面對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亦難免有主觀判斷,一些未必嚴重至「強制舉報」,但似乎有惡化可能的情況,學校可能傾向強制舉報;相反如低估風險,亦有機會造成誤判,這些都需要專業判斷,建議教育局應加強培訓,提升校長與教師對強制舉報機制,以及如何評估個案的專業知識,讓機制得以發揮作用。
朱國強又指,教師等專業人員如發現兒童懷疑被虐待,及早舉報及介入,更有效築起更強的保護網,保障兒童身心安全,避免憾事發生,又強調對家長體罰子女等懷疑虐兒行為學校絕對是「零容忍」,一定通報社署與執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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