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30公斤炸藥原材料案 7.2西九法院再作提訊 兩男須還柙
兩名男子於2023年底在黃竹坑南風道一帶遭執法人員截查時,發現他們涉嫌藏有斧頭、鐮刀及錘等工具。警員其後在兩人住所等地發現疑重達約30公斤的化學品原材料,該些原材料可製作「TATP」或硝酸銨類炸藥。他們原被控管有及串謀製造爆炸品等3罪,後更遭加控《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及其交替控罪,案件今日(2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蘇惠德總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作提訊日,期間兩人須還柙候訊。
首被告何志珩(33歲,無業)及次被告伍子傑(34歲,電器技工)被加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指他們於2022年4月7日至2023年12月3日,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爆炸,以及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健康和安全。上述罪行的交替控罪為「串謀導致爆炸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指他們於上述時段在同地非法及惡意串謀不知名人士犯案。
他們原各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並同被控一項串謀製造爆炸品罪。何被控於2023年12月3日在鴨脷洲邨利滿樓一單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一包鹼性石灰粉、一包尿素粉、一包無水硫酸鈉及其他化學物品等。
伍被控於同日在柴灣漁灣邨漁順樓一單位管有兩瓶乙醇、兩瓶酒精、一瓶甘油、一個燃燒罐及其他化學品等。兩人另同被控於2023年11月1日與2023年12月3日之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製造爆炸品,即硝酸銨混合物。
案件編號:ESCC 274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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