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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金鐘|浸大生戴嘉平及孿生兄暴動罪成 官判教導所、拒判監 另兩男囚3年

法庭線 The Witness

發布於 2024年10月31日10:23

2019 年 7 月 1 日,大批示威者在金鐘龍匯道一帶集結,向舉行升旗禮的會展推進,與警方發生衝突,4 名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當中案發時14歲、現為19歲的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及其攣生兄,周四(31 日)在區院被判入教導所,另兩男則被判囚 3 年。
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時指,示威者曾用煙霧彈,攜帶口罩及頭盔,認為屬預先計劃及有備而來,加上有示威者以雨傘襲警等,但同意沒有使用磚頭及汽油彈等,遂將本案定為中度嚴重。官另指被告事隔一段日子才被捕,帶來衝擊,接納案件有延誤而作減刑。
戴嘉平兄弟希望直接判監,以在服刑時繼續學業。官不接納,指求學只是更生的一部分,判監非最符合社會利益,指兩人於教導所可全面接受品格、價值觀教育。

戴嘉平(左一)(資料圖片)

4 名不認罪被告周子瑋(現 39 歲 ,項目主任)、戴嘉平(案發 14 歲、現 19 歲,學生)、戴嘉正(案發 14 歲、現 19 歲,學生)、袁恩霖(案發 29 歲、現 34 歲,汽車技工),經審訊後全數罪成。

官指屬有備而來 接納有延誤而減刑

法官判刑時指,案發時有示威者曾用煙霧彈,攜帶口罩及頭盔,認為屬預先計劃及有備而來,但同意沒有使用磚頭及汽油彈等。官指,示威者曾投擲水樽及雞蛋等,又將三角欄桿的路障推向警方防線,前排示威者亦以雨傘襲擊警員。

官續稱,案發時約有二至三百名示威者,範圍由演藝道至龍匯道,歷時至少 99 分鐘,嚴重影響市民出入,造成威脅的嚴重性及逼近程度高,且對公眾滋擾程度高;官遂將本案暴動的嚴重程度定為中度。

對於辯方求情指本案涉及延誤,法官指本港經歷疫情令不少案件被延誤,情況屬無可避免,但控方花很長時間才完成法律意見,又指各被告事發一段日子後才被捕,對他們帶來衝擊和震撼,故會就此作減刑。

戴嘉平兄弟望判監 官不接納

戴嘉平和戴嘉正求情時指,希望於服刑期間繼續學業,擔心若被判處教導所,將難以完成學業,故希望直接判監。

官引述案例指判監是對少年犯量刑的最後方法,可行情況下會給予更生機會。而法官早前為兩人索取的報告顯示,兩人均適合判入教導所。

官認為,兩人案發時 14 歲,心智明顯未成熟,容易受社會氣氛和其他人影響,低估法律後果,雖然兩人表明想判監,惟官指求學只是更生的一部分,認為判監並非最符合社會利益。官提到,教導所一般而言是半天教育課程、半天職業訓練,被告可全面接受品格、價值觀教育。

官續指,若選擇判監,戴嘉平的量刑起點為 3 年半、戴嘉正則為 3 年 3 個月,因延誤等減刑後,分別會被判囚 3 年及 2 年 9 個月。官考慮案情等因素後,認為教導所與判監相比,刑罰非過輕或過重,終下令將兩人判入教導所。

另兩男被判囚 3 年

至於兩名成年被告周子瑋(現 39 歲 ,項目主任)和袁恩霖(現 34 歲,汽車技工),法官均以 3 年 3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兩人良好背景、延誤等因素而減刑 3 個月,終判囚 3 年。

9 人被控暴動 4 人被裁定罪成

本案 9 名被告,依次為周子瑋(現 39 歲 ,項目主任)、黎穎豪(案發 17 歲,現 21 歲,學生)、陳景行(案發 17 歲、現 21 歲,學生)、陳俊僑(案發 17 歲、現 21 歲,遊戲中心職員)、戴嘉平(案發 14 歲、現 20 歲,學生)、戴嘉正(案發 14 歲、現 20 歲,學生)、袁恩霖(案發 29 歲、現 34 歲,汽車技工)、黃家祈(案發 26 歲、現 30 歲,室內設計師)及何宇軒(案發 25 歲、現 29 歲,廚師)。據報道,9 人當場被捕,其後踢保,事隔逾 2 年半被起訴。

就 4 名不認罪被告,法官裁決指他們在暴動的重要據點被捕,「本身就極不尋常」,以常理推斷無辜路人必然會遠離現場,避免殃及池魚,惟被告選擇留下與其他示威者共同進退,「聯成一線,互相壯膽、鼓勵,提高士氣」。

另 5 人認罪,同於 2023 年 4 月判刑。黎穎豪被判入教導所,陳景行、陳俊僑、黃家祈及何宇軒則判囚 26 至 28 個月不等。

控罪指,9 人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黎穎豪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一個槌子。

DCCC3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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