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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公司涉誤導 兩銷售員准簽保守行為 男董事索社服令報告候判

on.cc 東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on.cc 東網
兩名銷售員今在觀塘裁判法院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一間婚禮服務公司的男董事及3名銷售員,向顧客聲稱位於元朗錦田的草地婚禮場地可供車輛直達,但無透露通往該處的車路為不對公眾開放的渠務署維修通道。該公司及4人其後被控合共31項「就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控罪。繼一名銷售員於昨日(10日)獲撤控,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今(11日)再有兩名銷售員在觀塘裁判法院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至於公司及男董事分別承認12項傳票控罪及3項控罪,裁判官先替男董事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9月26日判刑。

5名被告分別為馬來西亞籍時任公司董事鍾家杰(34歲)、陸嘉殷(35歲,女,沒有報稱職業)、周詠彤(31歲,女,自由工作者)、董嘉韻(35歲,女,市場推廣主任),以及OUT-FO LIMITED(商業名稱為Heywedd)。案發時鍾為OUT-FO LIMITED董事,其餘3人則是銷售員。鍾被控12項就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陸、周及董分別被控一項、4項及兩項相同罪名,而OUT-FO LIMITED則被控12項向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傳票控罪。

繼董嘉韻於昨日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陸嘉殷及周詠彤今亦獲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其一項及4項控罪獲撤銷。鍾家杰則承認其中3項控罪,其餘9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公司則承認12項傳票控罪。

案情指,鍾、陸、周、董4人在2023年1月7日至4月23日間,分別在不同場合,向不同消費者介紹婚禮套餐,聲稱可駕車或乘接駁巴士直達元朗錦田草地婚禮場地,又展示平面圖指設有泊車位。各事主遂支付數萬港元至十幾萬港元購買服務。有事主參觀場地時,發現設有渠務署告示指不准進入,亦有人從網上看到相關資訊。部分事主向渠務署查詢,獲告知該通道不對外開放;有人向被告公司查詢,職員回覆指正與政府協商道路使用權,其後該公司通知各事主,指業主將收回場地,並拒絕退款。

案件編號:KTCC2127/2024、KTS13450-1346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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