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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博士生認向女子潑精液水罰款 控方提刑罰覆核 被告缺席

法庭線 The Witness

更新於 03月27日10:56 • 發布於 03月27日08:38

26 歲城大博士生承認去年 6 月,在城大校園向女子潑混有精液的液體,就猥褻侵犯罪被判罰款 5,000 元。控方提出刑罰覆核(法律 101 文章),周四(2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但被告未有應訊。

控方表示,警方曾嘗試聯絡被告,包括電話、以平郵派遞聆訊通知書,但未能確保他收到,寄掛號亦因沒人收件而被退回。控方又指,根據出入境紀錄,被告今年一月離境後,未再入境,遂申請拘捕令。

裁判官李志豪遂稱,今日不會處理覆核,待被告出席再作安排,並下令在內庭處理拘捕令安排。案情指,被告在被捕後聲稱「不小心」犯案,而事主在被告判罰款後發公開信,稱對判罰「真心感到非常失望和憤怒」,形容是「輕描淡寫的處罰」,促請律政司上訴。

當值律師:多次以電話聯絡被告但不果

當值律師代表指,被告早前一直由當值律師代表,獲悉刑罰覆核聆訊的程序後,律師多次以電話聯絡他,但不果,今日亦沒有任何指示代表被告;另指如果被告以任何方式帶上法庭,當值律師亦可代表他。

控方:被告今年一月離境後 未再入境

控方表示,警方曾作出不同程序嘗試聯絡被告,包括電話,去年 11 月 31 日以平郵方式派發聆訊通知書至被告在內地的地址,但未能確保他收到。今年 1 月 2 日再以掛號方式派遞,3 月獲通知沒人收件,郵件被退回。控方又指,根據出入境紀錄,被告於 1 月 12 日離境,未再入境,遂申請拘捕令。

裁判官李志豪稱,今日不會處理覆核,待被告出席再作安排。官又指,拘捕令一般於內庭處理,控方遂同意在內庭處理有關安排。

判罰款後 事主稱感非常失望和憤怒

被告於 2024 年 8 月認罪。感化報告指被告不真誠,對自己犯案原因提出不同版本,法庭下令為被告索取進一步感化、社會服務令及心理報告。

官判刑時稱,考慮被告因學生簽證問題,不適宜接受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加上他「勇於承認罪責」,判罰款 5,000 元。

名為「向私密部位潑灑不明液體關注組」的 Instagram 帳戶,發布據稱是案中事主的公開信,指對判罰「真心感到非常失望和憤怒」,形容是「輕描淡寫的處罰」。事主認為,刑罰既沒考慮受害人權益和需求,亦沒就嚴重後果作出真正懲罰,促請律政司提出上訴(見報道)。

案情:被告稱「不小心」犯案

被告來常偉(26 歲,報稱城市大學博士生),報稱居於深圳。他被控於 2024 年 6 月 6 日,在香港城市大學李達三葉耀珍學術樓由地下至一樓的 2 號電梯猥褻侵犯女子 X。

案情提及,被告被捕後稱當時「我不小心,把混有精液的水,撒在那個女生背後。」辯方求情指,他案發前 10 天曾通宵做實驗,結果不理想,承受沉重壓力;又指被告為城大神經科學博士生,領取全額獎學金入學(見報道)。

WKCC255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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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博士生潑精液水判罰款 事主公開信稱感非常失望和憤怒 促律政司上訴 - 法庭線 The Wit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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