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漢馬爾代夫猝死 保險公司斟酌字眼拒賠敗訴
內媒上周六(21日)報道,一名男子2023年在馬爾代夫旅遊參加浮潛活動時猝死,家屬申請理賠8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91萬港元)被拒,保險公司的理由是猝死屬突發急性病身故,不屬意外傷害受保範圍。法院基於猝死成因複雜,不能直接等同因病死亡為由,最終判處保險公司全額理賠,附帶遺體送返及喪葬費用4.91萬元(約5.59萬港元)。
劉先生2023年6月投保旅遊險,保單列明意外身故賠80萬元,急性病身故賠10萬元(約11.38萬港元)。他同年7月11日在馬爾代夫浮潛時死亡,當地警方記錄死因是心肺停搏、無明顯外傷,當地死亡文件列明直接死因是心跳呼吸驟停。家屬主張劉先生遇溺而死屬意外身故,保險公司應按此賠付。保險公司則稱死者情況不符意外傷害定義,並引述公估機構報告認為其死因更符合突發急性病身故,所以僅同意承擔急性病身故理賠金額。
保單條款列明,意外傷害涉及外來、突發、非本意和非疾病情況,法院認為劉先生身故符合非本意、突發、外來要素。對於保險公司主張劉先生猝死屬急性病,所以不符非疾病條件,法院認為馬爾代夫方面記載死因屬狀況描述,而非具體病因,且現有證據未顯示劉先生患有潛在疾病可能引發死亡,而受益人已就劉先生無相關病史盡到初步證明義務,但保險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劉先生因病致死,因此裁定劉先生之死符合意外傷害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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