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4日發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新增規範針對小吃店、早餐店店員常見「找完錢後直接摸食物」行為要開罰,罰鍰從新台幣6萬元起跳,最重可罰2億元,引發業者反彈。
衛生福利部長邱泰源5日出席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時表示,新規定是希望全國一起努力提升食品衛生,剛開始會以輔導為主,請大家安心。他強調,這是希望在賣東西、找錢的過程中,能多注意衛生,慢慢輔導讓台灣的食品安全往前邁進一步。
此次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的適用對象,由製造業擴大為所有食品業者,並納入外送行業。食藥署食品組長劉芳銘指出,修正內容早在今年1月18日預告,今日發布修正同時即起上路。
若發現有違反規定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將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新規定明確要求食品從業人員調理即食食品時,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或其他有污染之虞物品。食藥署強調,不論是找完錢再去摸食物,或是倒完垃圾再摸食物,都屬於違規行為,民眾若發現可向衛生局檢舉。
修正內容還包括製程及品質管制、檢驗與量測管制、文件與紀錄保存等規定。另外也增訂改變原設定倉儲、運輸條件者,應有合理原因及依據,並要求具冷凍及冷藏運輸車且送訂有保存溫度者,應不定時抽測車廂體或容器內環境溫度,冷凍食品溫度不得高於攝氏負20度。
在食品從業人員管理方面,新規定刪除結核病檢查項目,教育訓練可由業者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接受至少3小時教育訓練,從業期間每年也需至少接受3小時教育訓練,且於作業場所工作時應戴口罩。對於是否會立即啟動專案稽查,邱泰源回應表示,相關事宜仍在研議中,但一定會以輔導為優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