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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露營場合法化意願低 觀光署放寬90%營地可「無痕露營」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16小時前 • 發布於 17小時前

記者周湘芸/台北報導

全台非法露營場占約9成,觀光署2022年開放1公頃以下農牧或林業用地合法設立露營場,但營地開發範圍不能超過全區面積10%,業者考量經濟效益低,不願合法化。交通部觀光署近日再修正「露營場管理要點」,放寬剩餘90%營地可作「無痕露營」,讓旅客從事臨時搭帳活動,即起上路。

觀光署2022年7月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輔導業者合法化,但截至今年6月2日,合法露營場僅161家,非法仍有1706家,另有38家位於環境敏感區,非法營地占整體約9成,其中,南投縣及苗栗縣都有超過400處,新竹縣也有265處,桃園市122處,位處環境敏感區則以南投縣12處最多。

根據觀光署統計,截至目前共有784家業者申請第一階段合法化,僅273家通過,通過率僅34.8%,另僅有54家申請第二階段合法化,僅39家通過。

觀光署近日修正「露營場管理要點」,重新定義露營設施,將「從事露營所需之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及管理室等設施」新增「活動」二字,修正為「從事露營活動所需之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及管理室等設施」。

觀光署說明,過去規範營地開發範圍僅10%可作為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及管理室使用,帳篷大約僅能搭14帳,對業者來說不具經濟效益,因此不願意申請合法化,此次重新定義露營設施,等同放寬剩餘的90%空間可作為「無痕露營」,像是在不涉及開挖整地、不影響原先地形地貌、原先農業使用情況下,由旅客自行帶帳篷來臨時搭帳等活動。

觀光署表示,放寬後業者就可以在10%用地範圍內搭固定帳篷、鋪碎石等,剩餘90%提供民眾自行租帳篷扎營。至於近年興盛的露營車則是歸類於固定的營位設施,納在10%範圍內,若要永久性放置仍需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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