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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三不管!民眾騎拼裝電動車受傷求償無門「對國旅寒心」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自行車深度旅遊風潮正夯,但台灣相關法令卻跟不上,去年1月台東池上伯朗大道才發生拼裝電動車死亡事故,不料,上周三又有人於新竹市南寮漁港發生拼裝電動車事故,發現業者竟無相關保險機制,民眾求償無門。交通部表示,該自行步道及拼裝電動車均為地方政府管轄,但願意協助地方訂定自治條例或管理辦法。

池上著名景點金城武樹、伯朗大道及自行車道,去年1月發生拼裝電動車死亡事故,不料,上周三又有民眾欲租借拼裝電動車遊自行車步道,發生事故後卻無處反映。

投訴的張小姐表示,上周三與同行3人前往新竹南寮漁港租賃4輪拼裝電動車,3個小時600元,欲暢遊被譽為「北台灣最美自行車道」的新竹17公里海岸風景區,不料才剛啟動離開腳踏車店,就發現車輛不斷偏右且難以校正,最後失控撞上一旁車輛,導致1名右手骨折,其他人瘀青挫傷。

張小姐指出,事發後向店家了解才發現,業者沒有保險機制,且由於新竹市政府無訂定相關規範,因此針對拼裝電動車也無法可管,而他們不僅要付自身的醫療費用,還要負擔撞到路旁車輛的損失,無處可申訴,嘆「難得國旅卻遇到這種三不管事件,真的對國旅寒心」。

根據統計,近年電動輔助自行車事故件數逐年攀升,2022年死傷人數有1581人、2023年1970人、2024年2104人,今年截至4月22日止,總計死傷人數有197人。

高餐觀光研究所教授劉喜臨表示,不管什麼樣的旅遊工具或運具都應安全合法,針對電動車輛管制問題,回歸到商業做法應有保險機制,像是台東縣政府就要求業者去做投保相關意外責任險;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說,除要求地方政府應訂定相關規範,要求業者落實保險機制,中央也應訂定相關規範或指引,讓地方有依可循。

交通部坦言,拼裝電動車屬其他慢車,為地方政府管轄權責。若地方有訂定自治條例或管理辦法,違規業者可依照道交條例第69條第2項處300元罰鍰,但若地方政府無訂定法令,就無法按照道交條例懲處,業者違法營業只能靠警方取締。

對於拼裝電動車規範,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林福山表示,可以與地方政府合作,目前金門、彰化、宜蘭、高雄、台東都有相關規定,後續將請公路局向新竹市了解,協助訂定地方自治條例或管理辦法;至於是否比照沙灘車管理訂定指引,督促地方政府規範安全檢查、保險、定型化契約,林福山表示,會納入考量、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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