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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駕駛超速40公里挨罰 主張告示牌高度不足「罰單無效」

華視新聞

更新於 9小時前 • 發布於 9小時前 • 華視

住在南投縣竹山鎮的林先生去年11月開車經過南雲交流道聯絡道時,超速40公里被警方拍照取締,除了被罰12000元,還被扣牌。繳完罰單之後,林先生才發現,當初路上的警告標語設置高度,只有104公分,不符合120公分以上的規定,主張罰單無效。這筆罰單錢監理站答應會退給他,車牌也會歸還,至於沒有車子可以開這段時間的損失,他說不會追究只希望執法單位舉發交通違規之前,自己先搞清楚規定。

竹山鎮民代表賴信宇說:「一個是超速,一個是超過40公里要扣牌。」秀出手上的兩張罰單,住在南投竹山鎮的林先生,去年11月,開車在南雲交流道聯絡道路上,超速40公里被警方拍照取締,除了被開罰12000元之外,還要被扣牌並且上道安講習。

林先生當下沒有想太多,錢繳了車牌也被扣了,但他越想越不對勁,因為他印象中,當初路邊設置的警告標語沒有這麼高,回到現場測量,果然,沒有符合120公分以上的規定。

投訴民眾林先生說:「我再去測量這個,怎麼會高度不夠,104(公分),我開車過去跟我車身一樣高,監理站是有講說,錢會還我,車牌會還我,但是吊扣這段時間是沒有賠償的。」實際來到現場,聯絡道沿路上其中一隻警告標語,有明顯動過的痕跡,拿捲尺測量告示牌往上移了18公分,但並不是每支告示牌,都調整完成,有些高度還是只有108公分左右。

竹山鎮民代表賴信宇說:「設置的標準都不符了,建議監理站跟警察機關,應該予以撤銷這些年來的罰單,不要為了取締而取締,要去取締一定要合乎規定。」

林先生主張主管機關不符規定執法,認為罰單無效,他說,監理站承諾會退這筆罰單錢,被扣的車牌也會還給他,至於這段時間無法開車造成的損失,林先生說不會追究,只希望執法單位舉發交通違規之前,自己必須先合乎規定,否則難以讓用路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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