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銀行沙鹿分行陳姓前工友,於106年至113年4月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短收款項總計271萬2384元。金管會今(24)日公告,因土銀未落實內稽內控制度,裁罰400萬元。金管會列出土銀五大缺失,包含未明定工員不得擔任款項收付工作、未妥適建立費用分攤會計處理程序等。土銀已著手改善,並將此案例揭露於銀行公會網站,以強化內部管理及行員行為監控。
金管會指出,陳姓前工友將向承租戶收取的水、電費用與個人財物混用,並以通知錯誤分攤金額的方式,造成短收款項,違法時間長達7年,挪用及短收金額共計271萬2384元。因此,金管會依據《銀行法》相關規定,對土銀處以400萬元罰鍰,並要求其加強內部管理。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土銀的缺失包含五大項。首先,土銀未明確規定工員不得擔任款項收付工作。其次,在費用分攤會計處理程序上,土銀也未妥善建立相關機制。此外,土銀未建立出租控管機制,也未落實審核作業,更未落實「不動產租、售暨管理收款專戶管理規則」,這些缺失顯示土銀在內部管理上存在漏洞,讓不法之徒有機可乘。
金管會強調,已要求土銀針對行員行為監控及管理等事項進行檢討改善,並將此案例揭露於銀行公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