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爆發,快篩試劑一度短缺,許多民眾跑了很多家藥局,仍買不到快篩,當時許多人詢問,過期快篩還能不能用?當時,衛福部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曾表示,如果快篩試劑已經過期,但在半年至一年內,其可信度可以參考。立委陳昭姿今表示,食藥署難道不該糾正這個不合乎醫藥安全法規的發言嗎?衛福部食藥署長姜至剛回應「同意、同意委員」。
羅一鈞日前在例行疫情記者會回應媒體提問表示,國內對於快篩效期的界定、把關較為嚴格,一般屆效日期為生產後一年半到兩年,但美國等其他國家則已展延效期至二到三年。因此,用過期快篩篩出陽性,仍具一定參考價值,可如篩出陰性,就須進一步評估,因保存不當容易出現偽陰性。
立委陳昭姿今天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質詢時,請食藥署長姜至剛上台,連續追問他支持還是不支持羅一鈞的說法?她說,就算美國展延快篩效期,也要經過確認,有個審查過程,不是隨便說過期了可以繼續使用。質疑食藥署不用出來糾正這種不合乎醫藥安全法規的發言嗎?不用補充說明嗎?缺快篩就該承認。
姜至剛說,羅一鈞在發言時也很認真說過,官方很難告訴大家用過期快篩,這裡的官方就是指食藥署,因為醫療器材有使用期限,要特別說明的是,確效時間都由科學訂下來,而目前一周快篩產量已有159萬劑,現在都補滿了,市面上的快篩都是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