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黃鄒承恩報導
台灣高齡化社會下,遺產糾紛層出不窮,一名阿嬤生前疼愛孫子女,特地立下遺囑,指定身後將部分房產贈與孫輩,並指派長子為遺囑執行人。然而,阿嬤的未婚女兒卻氣炸,認為孫子女不是法定繼承人,自己才該分得財產,以「侵害特留分」為由拒絕提供戶籍謄本與權狀,強硬阻擋繼承手續。但她的主張最終被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一語點破,依據法規「先過戶才是關鍵」。
根據《繼承登記辦法補充規定》第75-1點,遺囑執行人可在繼承人不配合時,依法代為辦理登記並補件切結,無須取得全體同意;第78點也明定,若有疑慮是否侵害特留分,應交由法院釐清,地政機關不得干涉。因此,即便家屬間有意見分歧,合法遺囑仍可繼續執行。地政士鄭文在指出,很多人誤以為只要有人反對就能阻止遺囑,其實法律早已設下明確程序,該走的流程一樣都得依法完成。他也表示不少繼承糾紛都出現在「遺囑未指明」、「遺囑執行人未指定」的情況下,導致後代爭持不下。若能在遺囑中清楚寫明執行人身分,並附上相關聲明,有助於後續登記流程順利進行。
此案中,阿嬤知道孫子女依法無法直接繼承,才會透過遺囑指定分配房產給他們,為的就是避免後人紛爭,確保心意能真正實現。鄭文在也提醒,許多長輩礙於傳統觀念,不願事前談論身後事,最終反讓子孫陷入爭產泥淖。遺囑若能書面明確列出財產分配,並找第三方見證公證,不僅保障自身意願,也可讓後代免於對簿公堂,降低家庭撕裂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