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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喊卡!捷運站禁飲食區不賣食物 北捷挨轟「態度隨便、不嚴謹」

CTWANT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中國時報丁上程
再喊卡!捷運站禁飲食區不賣食物 北捷挨轟「態度隨便、不嚴謹」
捷運站禁飲食區開賣食物再喊卡,北捷挨批態度隨便不嚴謹。(示意圖/達志影像)

為增加捷運站點業外收入,台北捷運公司上個會期提案修正「大眾捷運系統附屬事業經營管理辦法」,讓禁止飲食區地點可販售包裝好的食物,不過遭議員反對而擱置。新會期北捷也重新提案,表示維持原規範不販售食物,遭法規委員會召委吳世正批評態度隨便、不嚴謹,「改來改去、愛送什麼案就送什麼案,可以這樣嗎?」

針對是否能在捷運站「禁止飲食區」販售食物一事引發民眾熱烈討論,台北捷運公司23日重新向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提案,不再爭取開放販售食物。圖為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圖/中國時報記者丁上程攝)
針對是否能在捷運站「禁止飲食區」販售食物一事引發民眾熱烈討論,台北捷運公司23日重新向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提案,不再爭取開放販售食物。圖為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圖/中國時報記者丁上程攝)

北捷於上個會期提案修法,希望開放在捷運站內「禁止飲食區」販售包裝完整之食物,當時遭議員批評恐會引來蟑螂、老鼠等害蟲,導致捷運站設施受損,可能間接影響民眾觀感與搭乘捷運的安全性,因此除議員暫時擱置提案外,消息一出也引發民眾反彈。

台北市議會新會期開議後,北捷也重新提案維持原規範,不再爭取開放禁止飲食區販售食物。對此法規委員會召集人、國民黨議員吳世正質疑,上個會期明明北捷就有送過修正案,應當是讓法規會討論「廢止提案」而非自行再送「維持原案」的新提案,「改來改去、愛送什麼案就送什麼案,可以這樣嗎?」吳世正也要求北捷「下次不可以這樣」。

之後法規會在討論將「管理辦法」改為「自治條例」時也引發討論,吳世正質疑,自治條例的位階比管理辦法高,且已是法律層級,內容更授權只要不違反相關法律,北市府就可以自行決定而不經議會。

對此法務局長連堂凱解釋,1999年訂定「大眾捷運系統附屬事業經營管理辦法」時,當時還沒有「自治條例」的概念,但當時管理辦法訂定時有經過議會三讀,修法也必須經議會三讀,因此即使法規名稱為「管理辦法」,但位階與「自治條例」無異。

而後續在逐條審議時,法規委員會各議員都對條文內容鬆綁或緊縮有意見,認為修正案內容意象不夠明確,且北捷對於修正法條的說明不夠嚴謹。因此與會的國民黨議員徐弘庭也建議,該修正案應暫時擱置,待北捷搜集議員意見重新整理後,下周法規委員會再討論,該建議也獲與會議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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