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有1905家露營場,但其中僅161家合法、合法率不到1成,為增加業者合法化的意願與腳步,交通部觀光署修正「露營場管理要點」,放寬1公頃以下的小型營地,原本只有10%土地可以做露營,即日起剩下的90%可做無痕露營,增加業者收入。
由於1公頃以上的露營場涉及用地變更,因此國內露營場規模大多不到1公頃,且多位於農業或林業用地。根據規定,1公頃以下的小型露營場,只有10%可以拿來使用,又規定其中的30%、約200坪能拿來做營位設施、管理室、衛生設施等,業者能使用的空間非常有限。
據悉,由於能用的土地太小,頂多擺放10餘頂帳篷,對露營場業者來說難具經濟規模,加上農政單位管理消極,都影響業者走向合法化的意願。
觀光署日前修正「露營場管理要點」,重新定義「露營設施」後,放寬原本不能使用的90%土地,接下來可以做無痕露營,也就是旅客紮營後,隔日拔營離開,不影響任何土地上設施、不開挖整地、不影響地形地貌等。
觀光署景區發展組組長林秀霞表示,修正規定後,整個露營場內都可以允許露營活動,讓所有小型業者受益,更有輔導業者合法化的空間。
不過,露營車不算在無痕露營的範圍,林秀霞說明,露營車領有牌照、受到監理,進去場地就要開發、鋪路,如此便違反農地相關政策,只能被視為「固定營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