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兩度留言嗆「我要殺警察」 基隆男恐嚇公眾罪判刑8月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43歲劉姓男子因不滿警方處理方式,竟兩度在官方臉書粉專留言「我要殺警察」、「殺警察」等恐嚇文字,分別遭警方網路巡邏發現及循線查獲送辦。基隆地院審理認為,其言論已危害社會公共秩序及警察群體人身安全,依恐嚇公眾罪2罪,各判處有期徒刑5月,合併應執行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4萬元。
判決指出,劉男因故對警方懷有怨懟,於2025年12月30日22時許,在臉書「新北捷運局」官方粉絲專頁貼文下留言,寫下「逼人殺人」、「看可以殺第二分局東光派所的老不死的假警…」、「我要殺警察」等文字,內容涉及恐嚇警察群體。新北市汐止警分局員警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留言,依法移送偵辦。
然而,劉男遭起訴後仍未收斂,今年6月6日又到內政部警政署「NPA署長室」臉書粉絲專頁留言「殺警察」等文字,再度遭基隆市警第二分局員警循線查獲逮捕,檢方偵查後追加起訴。
法院審理時,劉男坦承犯行,辯稱數年前農曆除夕夜,曾有警察到住處強行帶走其母親,事後又遭警方恐嚇,因此心生怨懟,一時憤怒才到臉書留言發洩情緒。
法官認為,劉男先後於社群平台發表揚言殺害警察的言論,足以使不特定公眾對警察群體人身安全產生疑慮,危害社會公共秩序,並有藐視國家法秩序之情形。審酌其犯後坦承犯行等情狀,依恐嚇公眾罪2罪,各判處5月徒刑,合併應執行8月徒刑,並得易科罰金2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