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台中霧峰警違法查女個資 二審賠10萬獲緩刑確定 分局記過停職中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5月06日04:15 • 發布於 05月06日03:53

台中市霧峰警分局國光所簡姓警員在2023年任職期間,無故使用公務系統,查詢徐姓女子個資,警方內部稽核查出後,依違反個資法送辦,一審簡男不認罪,法官判刑4月,全案上訴二審後,簡男賠償10萬元,與徐女達成和解,二審駁回上訴,宣告緩刑2年,全案確定。市警局表示,案件審理期間,簡已被記過一次、目前停職中,宣告緩刑確定後,簡員可申請復職。

判決指出,簡姓警員在2023年擔任霧峰警分局國光所警員期間,明知無公務需求,仍在同年10月8日凌晨3時許,假借職務上的權力與機會,使用其公務帳號及密碼登入「警政知識聯網M-Police整合查詢系統」,查詢徐姓女子的個資。

全案經霧峰分局內部調查後,認簡員違反規定,依違反個資法,函送檢方偵辦,依法起訴。

台中地院簡易庭審理時,法官直批,簡男身為警員,理應更遵守法律規定,卻知法犯法,濫用公權力非法蒐集他人個資,法治觀念顯有不足。由於簡男犯後否認犯行,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加重其刑,判刑4月,不得易科。

簡男針對量刑部分,上訴台中地院後,二審審酌,簡男在審理期間,已坦認犯行,以賠償10萬元,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考量簡男過去並無犯罪前科,素行良好,因一時失慮觸法,犯後已坦承犯行、積極彌補被害人損失,足認有相當悔意。

法官指出,被害人也同意給予緩刑,相信簡男經此教訓當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在維持有期徒刑4月的情況下,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全案確定。

台中市警局表示,案件偵審期間,簡員已被記一次小過、停職中,若簡員獲緩刑宣告確定判決,依法可申請復職。

即時新聞不漏接,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台中市霧峰警分局簡姓警員涉違法查詢女子個資,台中地院判他緩刑確定。圖/本報資料照片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機場安檢黑洞?「護照、登機證」放籃內憑空消失 旅行社示警:1習慣超危險

鏡週刊
02

台灣快沒小一新生?114學年國中小學生數曝光 「這類高中」班級數10年崩跌5成

風傳媒
03

3歲女童走斑馬線遭撞死3年 余爸爸盼:5/8為台灣交通改善的Day 1

聯合新聞網
04

頂級月子中心…捲偷拍案!汭恩負責人現身:只是線頭而已

三立新聞網
05

郭哲敏求2億具保停押 喊二審不上訴、願坐牢!仍遭裁定延押

鏡新聞
06

快訊/圍捕出意外!警車失控墜溝…2警送醫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