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採購案向廠商索賄近百萬 台北市立大學採購涉貪深夜移送複訊
國立台北市立大學總務處的採購人員查振漢,任職期間在辦理學校採購案時,涉嫌以每件標案收取5%佣金,以默許廠商借牌圍標,或是暗示廠商給好處才可加速驗收,總計在5年內收賄金額近百萬元。檢調昨(3/23)日發動搜索並通知查男及涉案3家廠商共6人到案。
昨日約談到案的對象除了查振漢外,涉案3家廠商負責人分別為任証公司陳春盛、大昌消防工程公司賴興塋、昌坤公司葉永富,其中陳春盛因借牌圍標涉犯《政府採購法》,諭知20萬元交保,公司員工黃國欽10萬元交保,其餘業者及公司員工,經檢察官以被告身分訊問後均請回,至於查男則由檢察官漏夜偵訊中。
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接獲檢舉,查振漢原在台北市立大學總務處擔任採購人員,具有公務員身分,在任職期間辦理學校採購案時,涉嫌收受廠商賄賂,直到東窗事發後於去年8月間申請退休,因此報請台北地檢署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游欣樺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專案小組查出,查振漢自2018年開始辦理台北巿立大學天母校區的詩欣館、科資大樓的消防改善工程及屋頂防水工程,在廠商完工後不立即驗收,等到廠商著急時再暗示要好處,得手後才加速驗收。另外,查振漢明知有廠商借牌圍標,卻收取好處後默許廠商違法行為。
總計查振漢在每件採購案收取廠商約5%的佣金,自2018年至2023年間已被查出至少有6件,金額近百萬元。其行為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台北地檢署昨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查振漢及涉案3家公司、負責人及涉案人員住居所共9處所,同時通知查男及涉案廠商到案說明,全案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等方向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