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佛堂「神鬼女出納」盜領4545萬二審判8年 辯:遊戲儲值解壓
在國內外設有多家分院與慈善基金會,長期從事公益與醫療事業的正德佛堂,遭王姓女出納長期監守自盜,利用保管支票簿之便,盜蓋負責人常律法師印章,3年內接連偽造提領109張支票,合計盜取新台幣4545萬元。一審遭判8年,並沒收犯罪所得。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結,仍依偽造有價證券罪,仍判處有期徒刑8年。
王女不服上訴辨稱,自己長期罹患重度憂鬱症無法排解壓力,不斷在線上遊戲儲值點數,因一時失慮犯罪,已盡最大能力調解而未果,還希望二審法官從輕量刑,宣告緩刑。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妥,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王女於107年7月進入正德佛堂擔任行政人員,半年後因熟悉帳務轉任出納,負責保管零用金、記帳及開立應付帳款支票等業務。110年7月至112年9月間,王女將由她保管的109張空白支票據為己有,未經常律法師同意,就擅自填載金額與日期,再盜蓋佛堂與負責人印章完成發票行為,背書轉讓予自己後,持至銀行兌現,分別匯入自己帳戶,3年期間從銀行陸續提領18至49萬元不等金額,盜領總金額高達4545萬4474元。
佛堂會計人員查帳時察覺帳戶金額異常短缺,經追查才發現支票遭濫用,遂報請警方偵辦。檢方起訴後,王女在偵查與審理過程中均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賠償損失。雙方後來於法院調解,王女每月償還1萬2000元,截至114年10月止共返還79萬餘元,惟佛堂受損金額仍高達4466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王女長期擔任財務職務卻貪念起心,不僅嚴重侵害宗教機構財產權益,也破壞票據流通秩序與金融公信。雖考量她犯後坦承、具輕度身心障礙證明且部分返還,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妥,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