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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月前才買房…她收「15個月稅單」傻了 稅務局:沒算錯

藝點新聞

更新於 04月29日22:34 • 發布於 04月25日15:00

新聞Sky編輯整理

房屋稅新制上路後,課稅方式改為「按年課徵」。不過日前一名林小姐反映,她今年2月初才購買取得新成屋,持有該屋僅5個月而己,如今收到房屋稅單,課稅月數竟高達15個月,讓她相當不解。對此,雲林縣稅務局解釋,因房屋稅新制由「按月課徵」改為「按年課徵」,因此課稅月數最長可達16個月。

(示意圖/Pixabay)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房屋稅自113年7月1日起課稅方式由「按月課徵」改為「按年課徵」,並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亦即當日房屋持有人為該年期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若房屋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止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因已超過當年度的納稅義務基準日,該期間之房屋稅將併入次期課徵,並由次年2月底的所有權人繳納。次年期課稅月數最長可達16個月。

以林小姐一事為例,她所購買的房子是自114年4月起開始課徵房屋稅,所以114年4月至114年6月間的房屋稅會併到115年期一併課徵,加上林小姐在115年2月28日納稅義務基準日這天,已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取得該屋所有權,因此林小姐為該屋115年期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她的課稅所屬期間自114年4月起算到115年6月底止,合計要繳納15個月的房屋稅。

雲林縣稅務局也補充說明,房屋買賣雙方如有於契約中約定由誰繳納或按比例負擔房屋稅,係屬當事人之間的私權行為,無法據以要求稅捐機關變更納稅義務人,當年期的房屋稅單仍會以2月末日按房屋稅籍資料來核定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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