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場處技工收賄助業者請款上百萬 還把嬸嬸變負責人承攬工程圖利
台南市市場處李姓技工已任職39年迄今,收受林姓業者7萬8千元,15次協助交付不實憑證,加上林自行交付10次,25次林總計請款得手124萬餘元;李見有利可圖,更以嬸嬸名義開設工程行,自行承攬市場處轄管工程,自己請款68萬餘元,台南地檢署將李依貪汙等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李姓男子自1987年12月1日台南縣市合併前就擔任台南市市場處技工迄今,負責協助轄管市場修繕小額採購承辦人與廠商接洽取得報價單、發票及監督施工過程等工作,為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公務員,李還是東區一間工程行的實際負責人。
名下無公司、商號的林姓男子,雇用林姓女子為員工,多次以楊姓、莊姓、陳姓友人經營的工程行、公司及漆匠工程行等公司、商號名義,承攬市場處小額修繕工程;林及林女自2021年2月至2023年10月間,為求透過李姓技工協助持續承攬工程,由林女領款,由林轉交給李。
林姓男子共15次前往李姓技工北區住家或市場處工程施工現場,總計交付7萬8千元賄款金額,作為李持續協助的對價,李全數收下;於是林利用楊姓、莊姓、陳姓友人公司、商號名義,取得不實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單據等憑證,15次透過李轉交給轄管採購承辦人,另有10次林自行交給承辦人。
市場處僅有形式審查權限的不知情承辦人,將不實發票黏貼於公文書辦理核銷,會計人員誤信相關工程分別為發票開立廠商所施作,核發款項;林的陳姓、楊姓、莊姓友人再將扣除一成稅金後的款項,以現金轉交或轉帳至林女名下帳戶,前後共計25次,金額為124萬7364元。
李姓技工更以自己是實際負責人的工程行名義,在2021年2月至2023年6月期間自行承攬施作市場處小額修繕工程,再開立請款發票,交由承辦人核銷,會計人員因此撥款合計68萬2780元,李再分別提領款項或轉匯至其名下帳戶,圖得工程款項一成利潤不法利益金額合計68278元。
案經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循線調查,李姓技工黃姓嬸嬸證稱自己僅是工程行名義負責人,工程行都是李在運作;檢察官許華偉偵辦時,李主動繳回賄款及圖得利益合計14萬6278元,承認犯行,交付賄款的林姓男子及其員工林女、林的陳姓、楊姓、莊姓友人亦均承認犯行。
檢方認定,依據市場處科長、管理員等證詞,李姓技工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以及製作不實會計憑證罪,林及林女亦涉犯貪汙、製作不實會計憑證罪,林的陳姓、楊姓、莊姓友人均涉犯製作不實會計憑證罪,均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