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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生下剴剴就棄養!害兒遭惡保母姊妹虐死 生母申請180萬補償金遭駁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1歲10個月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長期凌虐致死,離譜案情曝光後震驚社會。一審國民法官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案件目前仍於高等法院審理中。至於「剴剴」劉姓生母日前以被害人母親身分,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180萬元,北檢經審議後,認定其未盡母親照顧責任,駁回申請。

北檢指出,「剴剴」生母劉女自孩子出生後,未曾實際照顧,母子關係疏離,並因棄養行為導致「剴剴」被安排出養,最終轉介至劉彩萱姊妹托育,進而發生不幸。檢方認為,劉女對於孩子遭虐致死的結果,難辭其咎,依法不具遺屬補償金申請資格,因此不核發補償金。

檢方調查指出,現年29歲的劉女於民國110年間,涉因感情糾紛囚禁並凌虐男友疑似新歡長達4小時,甚至強迫對方施用毒品,遭警方逮捕後羈押。羈押期間發現懷孕,經法院裁定交保後生下「剴剴」,隨後卻將孩子交由母親照顧後棄保潛逃逾3年,新北地院因此對其發布通緝。

其後,「剴剴」外婆因無力扶養,向新北市社會局求助,轉介兒福聯盟安排出養及保母照顧。歷經多次轉介後,於112年9月交由劉彩萱托育,未料劉彩萱與同為保母的妹妹劉若琳,對「剴剴」長期施以凌虐,包括體罰、限制行動、不當餵食,甚至造成牙齒斷裂等傷害。

檢方指出,「剴剴」在劉家托育115天後,於112年12月23日晚間昏倒,送醫後仍宣告不治。一審台北地院今年5月依凌虐致死等罪,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有期徒刑,檢辯雙方均提起上訴。

另據了解,今年7月底警方循線在台中沙鹿地區查獲潛逃多年的劉姓生母,並將其解送新北地院歸案。北檢此次駁回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申請,也再次強調,補償制度旨在保障真正遭受犯罪侵害且無過失的被害人或其遺屬,並非棄養或未盡扶養責任者所能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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