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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猥褻慣犯強制治療9年還聲請釋憲 重獲自由7個月又摸老婦...繼續住院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5分鐘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猥褻慣犯盧恩本服完刑後強制治療逾9年,質疑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相關條文違憲,聲請釋憲。大法官2020年底作出釋字第799號解釋,指強制治療期間規定至再犯危險顯著降低,未違反比例原則,但警告現行強制治療已趨近處罰,悖離憲法要求。諷刺的是,盧重獲自由後又猥褻老婦,遭判1年2月徒刑,現仍強制治療中。

盧恩本(47歲)2021年4月8日凌晨3點多騎車行經屏東枋寮,見一名老婦人趴睡床上,擅自入屋猥褻,老婦起初以為是「壁虎掉到我的背」,察覺不對後假裝無意甩動肩膀,盧開溜。屏東地檢署依乘機猥褻罪起訴,屏東地院判盧1年2月徒刑。

屏檢指盧恩本之前因乘機猥褻,經台中高分院判刑1年確定,另於2011年裁定盧刑後強制治療,盧於同年6月26日起執行,直到2020年9月11日才停止強制治療,卻又在枋寮犯罪。屏東縣衛生局2021年5月10日召開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組會議,認為盧有高度再犯風險,屏院裁定盧同年8月24日強制治療,台中高分院也裁定延長繼續執行期間6月後再入監服刑。

因盧再犯風險高,屏檢聲請屏院裁定對盧恩本施以強制治療及期間。盧請求不要再延長治療,並以「父母年邁」為由盼返家,稱「我不會再犯了」。鹿港基督教醫院評估,盧的性犯罪再犯風險等級為中高度,5年內再犯率為36.7%、10年內再犯率為48.6%,屏院裁定自今年11月10日起延長1年。

盧2001年在北部犯下妨害性自主案件,遭判刑5年,2004年獲假釋;2007年盧侵入中部一名13歲少女住處摸胸,被判刑1年,因另犯侵入住宅、詐欺、妨害自由等罪,合併執行3年5月徒刑確定。2008年盧入獄服刑,2011年8月執行完畢,但是他被評估認有再犯危險,「年年強制治療」。後來台中高分院認為強制治療9年「黔驢技窮」,2020年檢方聲請停止強制治療獲准,但盧僅出院7個多月就再犯案。

盧恩本促成釋字第799號解釋,大法官雖認沒違反比例原則,但對長期治療仍無法降低危險者,大法官認為應檢討引進多元處遇措施;強制治療達一定年限,是否繼續應由法官重作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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