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離家多年阻收養 2兄弟護繼母反控「連我們的名字都會寫錯」
台南有對兄弟年幼時母親即離家,父親與繼母結婚10多年對其照顧無微不至,去年初父親過世,繼母向法院聲請收養而遭母親反對,兄弟陳述母親回來就是要錢,連他們的名字都會寫錯,法官認母親未盡保護照顧之責,繼母長年承擔母職且情同母子,收養符合必要性與正當性應予認可。
繼母主張,她與丈夫2名小孩即有辦理收養意願,雖丈夫於去年2月間已過世,她與2名小孩仍希望完成收養程序。且小孩生母於2人年幼時即離家,多年來未探視2人,堪認生母有未盡保護教養義務,自無庸得其同意,因而檢具收養契約書、同意書等資料,向法院聲請認可。
生母指出,她雖知悉2名小孩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法律上會尊重他們選擇,但身為母親,希望法院能審慎考量是否有收養必要,也無法確認2人是否在完全無壓力且充分理解收養的法律決定,將完全改變原有親子關係且無法回復,她無法表示同意。
兄弟陳述,因為媽媽(收養人)已經從他們小學的時候開始照顧到現在,跟她的感情情同母子,從高中時就叫收養人媽媽,她對他們做的已經跟親生媽媽一樣,不會因為是前妻的小孩就比較偏心,而且覺得有他們兩個就夠了,就沒有再生育其他子女;他們覺得她養育他們、照顧他們這麼久,「我們也想要以後可以照顧扶養她,不然她就沒有其他的依靠」。
哥哥說,小學的時候(生母)就離家了,他們也只有吃幾次飯,而且2、3年前爸爸生病住院期間,她會電話騷擾爸爸,她會打電話跟爸爸要錢,說爸爸欠她錢,所以他才會跟她聯絡;他是迫於無奈才跟她出去見面吃飯,出去吃飯也不知道要講什麼。
弟弟也說,從他幼稚園的時候她就離家,而且生母還把他們家所有的錢跟房子車子全部都一起帶走,還導致他們完全沒有錢吃飯。國小的時候會久久見面一次,大概半年到1年,國中以後她常常打電話給他,是為了跟他要錢,說爸爸欠他錢。
他表示,他國中也開始打工,所以她也會跟他要錢,他覺得她回來的目的就是要錢,「她連我們的名字都會寫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