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毒駕闖紅燈撞死騎士!驗尿還偷加水 二審仍判8年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黃志豪,去年二月間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竟還在清晨駕駛小貨車上路,行經新莊區闖紅燈時,撞上停等的機車,造成李姓騎士慘死。黃男遭逮後,在警方驗尿時還在檢體中偷加水。一審國民法官將他判刑8年,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8年刑期。
判決指出,曾有竊盜、毒品前科的黃男,案發前才獲得假釋出獄,但他在假釋期間內又犯下本案。去年2月16日凌晨,黃男先在家中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到了2月18日清晨,毒品仍殘留在身體內時,他就駕駛小貨車上路。
車輛在清晨4點48分左右,行經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往中原東路方向,這時前方號誌燈已經轉為紅燈。但黃男並未將車輛減速,反而加速,企圖闖紅燈通過;不料前方李姓機車騎士已經減速,並將機車停在號誌燈前。黃男貨車閃避不及,自後方撞上李男機車。李男人車倒地,到院前就已經沒了呼吸心跳,慘死在路上。
警方到場時,黃男坦承自己是肇事駕駛,警方將他帶回警局偵訊。黃男雖同意驗尿,但他竟然趁著員警不注意,在檢體中加水;還好員警眼尖,發覺有異,這才揪出黃男的惡行。重新檢驗後,發現黃男尿液中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且濃度高達6852 ng/ml。檢方依照「毒駕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一審由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
國民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雖自首,也都坦承犯行;但他在驗尿時竟偷偷加水,顯見他並非真心悔悟,因此不予減刑。考量他有前科,並有多次交通違規紀錄,且未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因此國民法官將他判處有期徒刑8年。
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黃男仍未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全案於4日宣判,合議庭法官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維持8年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