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幫哥代墊扶養費未料姪女生父是「小王」 嘉義地院判生父母吐回27萬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6月21日01:33 • 發布於 06月21日01:18

嘉義一名女子婚內與他人發生婚外情並產下一女,夫家人誤以為是自家血脈,丈夫胞妹長達17個月協助照顧並負擔扶養費。直到親子鑑定及法院判決確認孩子並非哥哥親生後,胞妹提告向孩子生母及生父追討代墊費用。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生父母原本就負有扶養義務,卻未實際負擔相關開銷,因此構成不當得利,判兩人應連帶返還27萬6028元及利息。

判決指出,鄧姓男子與譚姓女子於2017年結婚,譚女在2023年6月生下一名女嬰。雙方同年底調解離婚後,譚女於2024年3月坦承孩子生父另有其人。其後法院家事案件判決確認,女童並非鄧男婚生子女。

女童出生後至2024年10月27日止,共約16個多月期間,都由鄧男胞妹照顧扶養。胞妹主張,自己並無法定扶養義務,卻因誤認女童是哥哥親生骨肉而長期支出生活開銷,依嘉義縣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計算,向生母及生父請求返還代墊扶養費。

生母與生父則抗辯,胞妹當時是基於家族情誼主動照顧孩子,屬於「好意施惠」,不能事後要求返還;且胞妹曾領取育兒津貼及兒少補助,實際並未受損害。

法官審理,女童與胞妹同住期間,日常生活開銷多由胞妹負擔,且胞妹曾多次透過通訊軟體向生母催討奶粉等費用,可見她實際處理女童扶養事務,也希望生母負擔應負責任。生父母雖對女童負有法定扶養義務,卻未實際支出相關費用,因此獲得免付扶養費利益。

法官指出,胞妹當時一直相信女童是哥哥親生女兒,直到法院判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後,才知道自己並無扶養義務,因此不符合民法所稱「明知無義務仍自願給付」的情況,也不能認定是單純基於情誼的好意施惠。

法院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資料,以嘉義縣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萬9410元計算女童扶養費,總額為32萬1204元;再扣除胞妹已領取的4萬元育兒津貼,以及生母探視女童8天期間的扶養費5176元後,認定生父母應返還27萬6028元。

判決生母與生父應給付胞妹27萬6028元,並自2025年11月11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點我成為聯合新聞網好友,即時新聞LINE給你

外遇產女瞞身世,前夫胞妹代養17個月提告討回27萬元。圖/本報資料照片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獨家》戰甲車首度奔馳蘇花改 花防部深夜演練「跨區增援」

自由電子報
02

國1連環撞釀婆媳2人死! 「寶寶等不到媽」家屬尋求行車紀錄器

TVBS
03

國道慘劇! 三車連環撞婆媳雙亡 31歲媽媽剛生產完遇死劫

民視新聞網
04

千萬獎金充公超嘔! 頭獎冒領案國稅局找到真中獎人...發票正本不見了

聯合新聞網
05

高雄警去西藏得高山症請長假 同事控長官「地獄排班」求償96K...結果大翻車

鏡報
06

20歲高中生孕婦遭輾「胎死」!9秒監視器驚悚曝光

民視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