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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政院拍板國安法修正草案 擬屏蔽涉危害國安假訊息

工商時報

發布於 12月18日05:49 • 林于蘅

因應當前國安威脅,行政院會18日通過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增訂了鼓吹戰爭言論之行政裁罰及適當處置網際網路內容涉及鼓吹戰爭言論或危害國家安全之錯假訊息等規範。未來不必經檢舉,若網路內容有涉及鼓吹戰爭或危害國安錯假訊息之事實,內政部將會商法務部、陸委會判定後,由數發部執行終止帳號、停止解析或限制瀏覽的措施。

行政院政委林明昕表示,總統賴清德今年3月宣布5大國安統戰威脅,並提出17項因應策略,行政部門陸續盤點出20餘項法令修正,這次修法集中在增訂對敵效忠表示裁罰,不限於對軍人、也包括人民大眾。

其中,在全體國人規範部分,為強化國安法治,增訂參與危害國安組織罪,最高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分設層級化處罰規定,另增訂中間人責任之處罰規範,同時也增訂鼓吹戰爭言論之行政裁罰,訂定處置網際網路內容涉及鼓吹戰爭言論或危害國家安全之錯假訊息等規範。

林明昕說明,國安法第4條增訂民眾公開鼓吹戰爭言論將予以處罰,符合公正公約中要求任何鼓吹戰爭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不過,由於顧及言論自由保障,該部分僅為行政裁罰,沒有刑責;而國安法4條之1也規範網際網路散布的處置情形,即便IP在境外無法抓到行為人,政府仍可以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將危害國家的錯假訊息予以屏蔽或停止解析等作為,避免繼續散播。

行政院說明,鑑於近年來境外敵對勢力對我國滲透手法日趨多元,除在我國發展組織外,也透過各種途徑拉攏吸收國人參與組織,伺機刺探、竊取機密,危害國家安全,並損及國家利益。

因此,這次修法除了增訂參與組織之不法態樣及中間人責任之處罰規範,並加重處罰現役軍人、公務員故意犯「國家安全法」之罪,以及擴大喪失請領退休(職、伍)給與權利之適用範圍。也在兼顧言論自由之保障下,增訂對於鼓吹戰爭言論及網路內容涉及公開散布危害國家安全等錯假訊息予以適當限制及處理,以遏制境外敵對勢力宣傳及認知作戰威脅。

至於執行方式,林明昕說明,在網路上傳播的言論、有內政部認為違法的部分,會在與法務部、陸委會會商判定後,會由數發部將相關帳號予以限制或終止服務,而其所散布的內容會限制瀏覽或移除;此外,法條並無規範須經檢舉才能執行,但也沒有要求內政部以網路警察巡邏的方式處理。

林明昕補充,該規範不會對言論自由有很大的箝制,若民眾只是透過通訊軟體轉傳給單一個人,並未符合公開傳播要件,除非是以公開方式傳給所有人、或在很大的群組裡到處一直散佈才會受罰,至於何謂到公開鼓吹倡議,過去已有累積相關先例足以判斷,數發部會透過類似之前兒少保護的機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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