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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論》台灣的國格,不是別人給的封號—駁「台灣不是一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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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19小時前 • 發布於 19小時前 • Newtalk新聞 文/江建祥
國民黨主席鄭麗文日前接受彭文正主持的網路節目專訪,談及台灣國家定位,稱「台灣從來沒有獨立過,台灣也從來不是一個國家」,引發討論。 圖:取自「政經關不了」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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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主席鄭麗文八月七日在彭文正主持的節目上說:「台灣從來沒有獨立過,台灣也從來不是一個國家。」彭文正則主張,台灣不被多數國家承認,而且如果真是國家,統獨何必吵了幾十年。兩人政治立場南轅北轍,卻在同一個結論上會合。這個巧合值得深究:他們的錯誤,出自同一個病灶。

承認不是國家的構成要件

一九三三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第一條列出國家四要件:常住人口、確定領土、政府、對外交往能力;第三條更明文規定:「國家之政治存在,不依賴他國之承認。」國家性是客觀事實,承認只是確認——這個「宣示說」早已取代「構成說」成為通說。若承認能創設國家,同一實體對承認國是國家、對不承認國不是國家,國際法人格將變成可分割的東西。

用邦交國數目判斷國格,更會導出荒謬結論:瑞士在一九四五至二〇〇二年間不是聯合國會員;以色列迄今仍有約三十國不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一九四九到一九七一年僅少數國家承認、被排除於聯合國外二十二年。依彭文正的邏輯,中華人民共和國那二十二年也「不是一個國家」。

各國不與台北建交,並非審查後認定台灣不合格,而是權衡與北京的經貿利益。多數西方國家對北京的一中原則只「認知」而不「承認」,這個刻意保留的措辭,本身就是對台灣主權歸屬尚未定論的默示承認。

爭議的存在,預設了爭議客體的存在

加拿大與魁北克爭了半世紀、兩度公投;英國與蘇格蘭、北愛的歸屬爭了上百年,《貝爾法斯特協議》甚至明訂北愛人民可公投併入愛爾蘭;東西德各自主張代表全德爭了四十年。沒有人因此說這些國家不是國家。更關鍵的是:統獨爭議的存在,邏輯上預設了爭議客體的存在。若台灣不是一個可被統、可被獨的政治單位,「統獨」二字將無所附麗。爭論「甲該不該併入乙」,前提正是甲目前不屬於乙。北京堅持用「統一」而不是「平定叛省」,它自己的語言選擇已經洩漏了這個預設。台灣內部真正在吵的,從來不是「有沒有國家」,而是國號該叫什麼、憲法裡的虛擬疆域要不要清、將來要不要跟對岸合併——這是名稱與去向之爭,不是存在之爭。把後者誤讀為前者,是範疇錯誤。

「沒宣布過獨立」不等於「不獨立」

鄭麗文說台灣「從來沒有獨立過」,混淆了作為事件的獨立與作為狀態的獨立。澳洲、加拿大、紐西蘭從未發表獨立宣言,主權經《西敏寺法》與憲法演進逐步取得,國際法稱為「漸進取得獨立」;沒有人因為它們缺少壯烈的建國時刻而否定其國格。一九九一年終止動員戡亂、一九九二年國會全面改選、一九九六年總統直選以來,統治權的正當性來源已完全轉移到台澎金馬住民;修憲須經自由地區選舉人複決,中國大陸居民毫無參與資格。制憲權主體早已實質更替。

鄭麗文去年十二月在東吳大學才說過「中華民國當然是一個國家」,八個月後卻說「台灣從來也不是一個國家」。若兩者指同一群人民、同一塊土地、同一個政府,這兩句話直接矛盾;若指不同實體,那個「是國家」的中華民國,領土人民政府各在哪裡?這不是失言,而是「一中憲法論」的結構性困境。

混同才是真正的病灶

問題出在把台灣和中華民國混為一談。

這不是爭議的歷史成因——成因是一九四五年的軍事佔領、一九四九年的政權遷移、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和約的「棄而不授」(日本放棄台澎卻未指定受讓國)、一九七一年的代表權更替。混同是後來各方為迴避這些成因而共建的語言裝置,代價卻極高。它讓國家性淪為國號的附庸:任何對中華民國法統的質疑,都自動轉化為對台灣國家性的質疑。更致命的是,聯大二七五八號決議全文沒有「台灣」二字,處理的只是「誰代表中國」,從未裁決「台灣屬於誰」。當台灣自稱中華民國,就是自願站進「中國內部政府繼承」的框架;而在那個框架裡台灣必敗,因為代表權之爭早在一九七一年就分出勝負。混同的最大代價,是把一個台灣在法理上占優的問題,自願降格為一個台灣早已敗訴的問題。

台灣是什麼

台灣是一個既存的主權國家:兩千三百萬人民、台澎金馬的確定領土、由該住民普選產生並排他有效統治的政府、WTO正式會員資格與全球逾一百四十國免簽的護照。蒙特維多四要件無一不備,有效統治的程度還高於不少聯合國會員國。它現行的國號叫「中華民國」——那是歷史遺留的名稱,不是它國家性的來源。

台灣需要的不是「建國」,是正名與憲法整理;不是取得別人的承認狀,是在論述上停止自我否定。

連戰當年引「竊鉤者誅,竊國者侯」(語出《莊子·胠篋》)自況。這句話真正的教訓也許是:一個共同體若始終用別人的名字稱呼自己、用別人的框架論證自己,那麼即使它從未偷過任何東西,終究也會失去主張自己所有物的語言。國格不是別人賜予的封號,而是一個政治共同體對自己命運的實際支配。以這個標準,台灣的國格不但存在,而且結實。

作者:江建祥律師,1978畢業於政治大學法律系,服完軍法預官役,返回政大取得法學碩士後,於1983移民美國,並在加州首府McGeorge 法學院取得Juris Doctor 學位。曾任南加州聖伯納帝諾郡副檢察官 (Deputy District Attorney),專精民刑事訴訟,後轉任律師服務洛杉磯僑界近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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