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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喊掏空資金報復外遇夫? 機警男靠「1元」翻盤阻詐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茂(化名)被指控為了賺取每單500元的報酬,擔任詐騙集團的取簿手,導致10名受害者在短短1個月內遭詐團欺騙。其中1名受害者A男十分機警,詐團成員聲稱「老公外遇需要借助別人的力量去掏空老公資金」,他轉頭立刻報警,並假裝配合匯款1元,讓人頭帳戶被凍結,不僅成功守住自己的錢包,也讓檢警順利揪出相關涉案人員。

判決書中記載,阿茂被指控加入詐團擔任取簿手,每收取1個包裹就能獲得500元報酬;在2025年3月至4月間,該詐團利用應徵家庭代工、協助美化帳戶、網購匯款錯誤等話術,誘導受害者匯款,共計10人受害。

其中,受害者A男表示,詐團成員誆稱,「老公外遇需要借助別人的力量去掏空老公資金,需要工程師協助操作」,當下他就發現是詐騙,於是立刻報警處理,而且為了避免後續還有人受害,他乾脆假裝配合匯款1元,導致詐團的人頭帳戶遭警示凍結。

隨後,檢警循線追查,很快便逮住阿茂。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阿茂與其他詐團成員在這10次犯行中,均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視為共同正犯,而本案的受害者中,已有1人與阿茂成立調解、1人取回全部款項(即A男)、1人取回部分款項,其餘均未獲得賠償。

最終,法官依共同犯無正當理由以詐術收集他人金融帳戶罪1次、共同犯詐欺取財罪2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未遂罪2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5次,判處阿茂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刑期為10個月,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刑期為1年,罰金部分應執行新台幣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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